建筑遗产无疑属于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中的一种类型,是物质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根据文化遗产的定义,建筑遗产就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各种营造活动所创造的一切实物。具体地说,包括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城市、村镇,以及与它们相关的环境。建筑遗产的基本属性,是有形的、不可移动的、物质性的实体。即使这个实体并非完整无缺,发生了各种情况、各种程度的损毁,也不影响其有形的、不可移动的、物质的属性。
1975 年是由欧洲理事会发起的“欧洲建筑遗产年”,欧洲议会通过了《建筑遗产欧洲宪章》。根据宪章,建筑遗产不仅包含重要的纪念性建筑,还包括那些位于古镇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建筑遗产中所包含的历史,为形成稳定、完整的生活提供了一种不可或缺的环境品质。作为人类记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筑遗产应以其原真的状态和尽可能多的类型传递给后代。否则,人类意识自身的延续性将被破坏。建筑遗产是一种具有精神、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不可替代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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