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为儿童提供托育服务是全社会的责任。3 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对于满足家庭托育服务需求、提振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帮助父母回归职场、促进就业和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发展托育服务也是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投资活力、增加就业岗位、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环节。本书研究和解答了什么是托育服务、为什么发展托育服务、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挑战、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的目标、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路径等重要问题,为我国构建和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提出了完整的思路和方案。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托育服务尤其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持续增加,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是“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合力是当务之急。本研究选择典型地区及代表性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机构调查,系统分析我国托育服务供给现状和特征等基本态势;根据当前托育服务供需状况,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等重点问题加以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的政策建议。
普惠性托育服务是指面向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内涵具体包括四大维度。
一是服务质量维度,即质量有保障。托育机构能否从设施设备等硬件和从业人员等软件等多个方面为3 岁以下儿童提供安全的、有质量的托育服务,是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首要衡量维度。2019 年对北京、江苏等地的调查显示,质量是家长选择托育机构的重要考量因素。如北京市家长对托育机构最关心的问题是安全性(76.80%),其次是卫生
和健康(71.00%)和教师专业性(59.23%)。
二是服务价格维度,即价格可承受。确定普惠的服务价格,需要综合平衡供需双方诉求,并在家庭、机构、政府之间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从需求方而言,其支付的服务费用应该在广大普通家庭可负担的范围之内,因而可支配收入可以作为一个主要的参考变量;从供给方而言,其收取的服务费用应该能维持托育机构的正常运转,因而经营成本可以作为一个主要的参考变量;如果维持基本经营的服务价格依然超出普通家庭的支付能力,则需要政府以家庭补贴、机构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普惠服务供给。
三是服务对象维度,即面向社会大众。托育机构所提供的托育服务是否能惠及广大婴幼儿家长,而非仅面向特定的个别群体,也是衡量托育服务普惠性的一个方面。
四是服务布局维度,即方便易达。托育机构的布局是否合理,辖区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是否方便快捷,是衡量托育服务普惠性的重要标准。
其中,服务质量是界定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首要维度,应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制定大多数家庭可负担的价格。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在供给侧,普惠价格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成本;在需求侧,普惠价格根据东中西不同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而有所区别;在政策层面,普惠价格因政府支持补贴力度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由地方政府与托育机构协商确定普惠价格,并根据不同地区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成本、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能力的不同而进行调整。
主 报 告
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的现状、目标和路径
引言:什么是托育服务
一、发展托育服务的背景和意义
二、托育服务研究综述和政策进展
三、托育服务需求预测
四、托育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五、“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思路
六、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的路径和措施
参考文献
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一 “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供给目标初步分析
专题报告二 福利国家托育服务发展的经验和启示——基于对白俄罗斯、瑞典和丹麦的实地调研
专题报告三 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地方实践
专题报告四 促进我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研究
专题报告五 托育服务机构厨房设施及设备需求分析
专题报告六 托育服务消费市场规模测算与发展建议
附 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