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文集(第10卷):未来哲学原理》:
上帝从人的客体转变成为人的主体,转变成为人的能思维的“自我”,从以往的发展看来,大约是这样产生的:就是上帝是人的对象,而且仅仅是人的对象,并不是动物的对象。而一个实体是什么,只有从它的对象中去认识,一个实体必须牵涉到的对象,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它自己的明显的本质。草食动物的对象是植物,而由于这样的对象,这种动物的本质,就与其他肉食动物有所不同。又如眼的对象是光而不是声音,不是气味,而眼的本质就在眼的对象中向我显现出来。说某一个人是否看得见,和说某一个人是否有眼睛,是同样的意思。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也只是按照事物和实体的对象来称呼事物和实体。“眼是光的器官”。谁耕种土地,谁就是农夫;谁以打猎为生,谁就是猎人;谁捕鱼,谁就是渔夫,诸如此类。因此如果上帝是——其实必然地并且主要地是——人的对象,那么在这个对象的本质中所表示出来的,只是人自己的本质。你想想看,一个在某个行星上面的、或在某个彗星上面的、能思想的实体,如果读了基督教教义学中关于上帝本质的几段教义,他从这几段教义中将作出什么结论呢?他会认为有一个基督教教义的意义下的上帝存在吗?不会的!他从这段教义中只能推出一个结论,就是在地球上面也有能思想的实体存在;从地球上的人对上帝所下的定义中,只会发现地球上的人自己的本质。例如:从上帝是一种精神这个定义中,他就只会发现地球上的人也有自己的精神的证据和表现。简言之:他会从客体的本质和性质推到主体的本质和性质,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对于这个客体而言,对象自身与人的对象之间的区别,就从而去掉了。这种区别只有在直接感觉的时候才发现的,所以它不只是人的对象,而且是在人以外的实体的对象。光不只是对人存在,它也刺激动物、植物和无机物;光是一种普遍的实体。因此为了了解什么是光,我们不只要观察光给我们的印象和对我们的作用,而且还要观察光给那些与我们不同的、其他的实体的印象和对于它们的作用。因此就必然地、客观地树立了对象与我们的对象之间的区别,即树立了实际上的对象与我们的思维和观念中的对象之间的区别。但是上帝只是人类的对象。动物和星宿只是在人的意义之下赞美上帝。所以上帝本质的特点,就是他不是人以外的其他实体的对象,上帝是一种人类特有的对象,是一种人类的秘密。但是,如果上帝只是一种人类的对象,那么上帝的本质对我们表示什么呢?它所表示的,不是别的,只是人的本质。一个实体以最高实体为对象,那么这个实体本身也就是最高实体。动物愈将人类作为对象,它的地位愈高,它便愈加接近人类。一种动物如果以人之为人,以真正的人的本质为对象,那么它就不再是动物,本身就是人了。只有同类的实体可互为对象,并且这样彼此并不因而不同。上帝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同一性,当然有神论者也是意识到这一点的。但是,因为有神论者虽然将上帝的本质放到精神里面,然而同时又将上帝设想成为一种存在于人之外的感性实体,所以在有神论看来,这种同一性只是感性的同一性,只是一种相似性或相近性。相近性所表达的意思与同一性是相同的,可是相近性同时与一个感性观念相结合,就是认为相近的实体是两个独立的实体,亦即两个感性的,彼此分别存在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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