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媒体生态与新闻主导力研究》:
第二,揭示事物的矛盾性。新闻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只有从更深的层次上抓住了事物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趋势,才具有最大的新闻影响力。长期的新闻传播实践证明,受众最欢迎、最感兴趣的是那些真实地深刻地反映了事物内在矛盾性的新闻作品,尤其是那些从根本上揭示出了某些事物矛盾运动的最深层奥秘的新闻力作。因为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事物内部的矛盾,最能体现该事物的本质。新闻作品从根本上揭示了事物的矛盾性,自然也就反映出了该事物的本质真实。而这种本质真实通常总是被掩盖着的,受众从事物的表面往往是很难认识清楚的。新闻传播者以自己独具的敏锐,把事物的矛盾暴露出来,既帮助受众认清了其本质,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受众对事物本质认识的能力,增长了受众的智慧。这当然是最佳的传播效果。
第三,表现思维的新异性。所谓思维的新异性,主要是指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迥异于通常的和旧有的方式与方法。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历史和日新月异的大千世界,人们的思想观念需要不断地加以更新,而人们的思维方式更需要不断地有所改变。新闻传播者在传播新闻事实的同时,也要尽量采用适合于新的时代特征的思维方式去观察事物,反映现实,要敢于打破人们习以为常的思维定式和心理惯性,从而更及时地甚至更具有超前性地认识和表现社会生活的崭新面目。这样,才能使得新闻内容和表现形式具有时代的活力,也才能具有更大的新闻感召力。
第四,新闻形式上的新颖性。在信息的表达形式上,要努力掌握受众的兴趣和口味,要尽量谋求新闻的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在语言技巧、图片处理、节目编排、播发程序、色彩倾向等各个环节上,都要研究其与提高传播效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总之,新闻信息的形式如果既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又新颖别致、引人注目,受众一定会喜闻乐见。
此外,对于劝服的方法和手段,许多传播学家做过多次试验、探索,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大致可归纳如下:
第一,只说一面还是正反两面都说?也就是,我们的新闻报道对于社会现象或者某些工作的开展,是报喜不报忧好,还是既报喜又报忧好?按照传播学的观点,这要与受众的思想素质和文化水平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一般来说,对文化程度较高、独立思考能力较强的受众,如果提供某一事件的全面情况,他们可能会更容易接受些,以后如果接触到反宣传时,他们也将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而对那些较容易接受一面之词的文化层次较低的受众来说,如果遇到反宣传,将会产生认识上的左右摇摆。
第二,有争议的意见是先说好还是后说好?这种情形在新闻机构组织“问题讨论”,或者撰写解释性新闻时常常会遇到。对此,要根据传播内容本身的性质,参照传播的环境条件和受众的素质加以通盘考虑。一般认为,某一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论点如果是由不同的传播者相继提出的,并在表述的时间或篇幅上也大体相等,那么先提的一方不一定占优势。但如果是由同一传播者提出来的,其所传播的不同观点又是受众不熟悉的,那么,先提的观点更有利于受众的接受。而在信息组合中,于最后提出来的观点,特别是经过启发引导受众顺理成章归纳出来的观点,一般更有利于受众的理解和记忆。
第三,问题的结论如何做出?新闻传播中的结论性意见,是明明白白直接告诉受众,还是让受众自己去得出结论,这需要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首先要看新闻信息的性质如何,如果是政策性信息,或者是依据法律、道德能够记忆肯定或否定的信息,那就只能明确无误地做出奉告。如果是对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的报道,由于其产生的原因很复杂,矛盾纠葛很多或者涉及面很广,有的事件本身还在发展变化中,问题的性质还没有彻底暴露,或者出于策略的考虑一时还不便表明结论的,那么最好采用“中性”报道的形式,提供全面的、翔实的事实材料,让受众自己去思考、去判断。其次也要看受众的思想素质和文化层次如何,如果是对缺乏思辨能力的或者阅历不深的受众,则结论性意见以明白为宜,而对各方面水平较高的受众,如果说得明白如话、一览无遗,反而会影响传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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