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一)保险合同
(二)财务担保合同
(三)以固定收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
(四)赔偿仅限于保单持有人支付义务的合同
(五)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六)属于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形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未到期责任负债”
(二)“已发生赔款负债”
(三)“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
(四)“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
(五)“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
(六)“保险服务收入”
(七)“保险合同赔付和费用”
(八)“亏损保险合同损益”
(九)“分出保费的分摊”
(十)“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十一)“待结转支出”
(十二)“承保财务损益”
(十三)“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四、关于保险合同的识别、合并和分拆
(一)保险合同的识别
(二)保险合同的合并
(三)保险合同的分拆
五、关于保险合同的分组和确认
(一)保险合同组合
(二)保险合同组
(三)保险合同组的确认
(四)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六、关于保险合同计量的一般规定
(一)初始计量
(二)后续计量
(三)中期财务报表的政策选择
(四)涉及外钞现金流量的合同组计量
七、关于保险合同计量的特殊规定和简化处理规定
(一)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计量的特殊规定
(二)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特殊规定
(三)亏损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特殊规定
(四)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简化处理规定
八、关于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确认和计量
(一)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分组
(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初始确认
(三)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初始计量
(四)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后续计量
(五)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简化处理规定
九、关于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十、关于保险合同的修改和终止确认
十一、关于保险合同的列报
(一)报表中相关项目的列示
(二)报表中相关项目的披露
(三)与保险合同计量相关的披露
(四)与风险相关的披露
十二、关于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
(一)衔接方法
(二)相关列报
(三)分类重叠法
(四)特殊规定
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附录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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