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入政府目标管理理念,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形成了武汉模式、连云港模式和青岛模式等。
一、武汉模式
(一)武汉政府目标管理实践
武汉市是全国较早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的城市之一。2002年,为提高政府目标管理效能,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武汉市委办公厅联合发布《武汉市目标管理办法》。武汉市党政机关实行分级分类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协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应党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区党委、政府,中央在武汉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为市一级目标责任单位。并入、归口或挂靠市一级目标责任单位的党政机关以及市一级目标责任单位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列为市二级目标责任单位,由主管部门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列为市一级目标责任单位和二级目标责任单位的名单,由武汉市目标管理领导机构根据全市目标管理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各目标责任单位确定之后,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责权利相统一,先进可行、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和下达目标,确定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目标值。武汉市政府专门成立目标办负责应建立目标管理分析协调会制度,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定期对目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协调,监督检查目标实施进度,保证工作目标顺利执行。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季度通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政府行政工作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就由哪一级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由目标主办单位负责与目标协办单位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牵头单位上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呈请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最后,每年年终,由目标管理单位根据目标执行情况对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的绩效实行考核。
(二)武汉市政府目标管理成效
武汉市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培育了以人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以成果为标准的政府文化。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下达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科学论证、民主集中的办法进行的。这种参与式的目标制定方法,一定程度上把组织目标和个人需求结合起来,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中,根据年终考评情况,对目标责任单位分为立功、先进、完成、基本完成和末完成五个等次,分别予以奖惩。根据《武汉市目标管理办法》,获立功单位的目标责任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胜责任人”荣誉称号;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由各目标责任单位申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审核汇总后提请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经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目标管理的优胜责任人和先进工作者,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胜责任人”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可享受提高5%退休费标准的待遇。由于将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了,因而政府目标管理能激励工作人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能鼓舞士气。由此可见,政府目标管理具有很好的激励功能。
政府工作“朝令夕改”的弊病得到改善。灵活性是政策的一大特征,但过于灵活却也是一大弊病。虽然政府在决策上有其权力上的自由,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力上的优势,但政府的决策,特别是公共决策有强大的溢出效应,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因此应尽量杜绝决策的任性,因为“朝令夕改”的任性决策在立-废之间,带给群众的是无所适从和深深的不信任,带给政府的则是公信力的一落千丈和决策成本的巨大浪费。目标管理制度通过对目标的制定和下达、目标的实施和监督,目标的考核和奖惩进行自上而下、由面到点的全方位管理、由此在政府内部建立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目标体系,通过网状目标体系把各单位工作人员有机组织起来,一方面使组织的集体力量得以发挥,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任务目标化、目标体系化、管理民主化、政策法制化,从而使决策、执行、评估的稳定性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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