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四)坚持改革创新
乡村产业兴旺要坚持改革创新,既要深化改革,也要创新体制机制,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来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培育、激发和强化乡村产业兴旺新动能,重点要在农户承包地制度、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社会化服务体系、财政与金融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一是推进农户承包地制度改革创新。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个别地方农户承包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高效利用,有的被抛荒闲置,有的利用效率低。为此,要通过改革创新来盘活农户承包地资源,全面完成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承包地依法有序流转。要进一步明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权的关系,充分维护农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保障其有效地履行承包地集体所有人职责,提高集体在农户承包地流转上的话语权。要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登记发证,推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真正落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通过对山垄田、冷水田进行整治,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经整治的连片土地还可以发包给新型经营主体来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是推进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涉农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和第二、三产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利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通过适当的改造发展养老产业和精品民宿,吸引城里人来休闲度假或养老,发展康养产业。对那些撤并搬迁后的村庄原址,除保留一部分农业设施用房或开发民宿等乡村旅游用途外,可因地制宜对农民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复垦土地取得的用地指标通过市场化出让取得的出让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三是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农技推广由行政服务体制向社会化服务体制转变,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多元主体,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投资、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整合和统筹协调各种支农政策措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农业服务体系的现代化。改变财政支持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推广项目给予支持,推多少付多少服务费,这样既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以本事论英雄”,不管是农技推广人员、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还是农民“土专家”,都可以参与到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来,推进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会化服务企业做强、做大。
四是推进财政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完善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加大涉农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优先支持、聚焦投入现代农业和新型乡村产业发展。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金融杠杆政策工具,吸引带动金融投资,解决乡村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建立风险保障资金,综合运用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金融杠杆政策工具,吸引带动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产业兴旺的指导意见,引导更多的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乡村产业兴旺。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三农”产品、拓展“三农”业务,促进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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