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高度统一,反映历史真实,凸显时代特征和农业特色。
二、本志遵循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概要记述中华民国及其以前的历史沿革和有关情况,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相城建区后农业的发展和变化。
三、本志上限尽量向前追溯,下限迄至2013年12月底。大事记及行政管理机构延至2016年12月底。
四、本志体裁以专志为主体,以语体文编写,按章、节、条目、子目四个层次编排,以文字为主,表格、图片、附录为辅。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志对历史纪年、地理名称、党派、政府、机构等,均沿用当时称呼。
六、本志除历史沿用的“亩”“亩产”等外,采用的计量单位均为国家法定公制。
七、本志资料主要取自民国时期的《吴县志》《相城小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苏州市志》《吴县志》《相城统计年鉴》,以及苏州市、区档案馆、编志办、统计局、农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所编纂的相关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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