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1840~1937年间宁波的城市建设和建筑活动现代化进程为研究对象,并以1927年为界标,1927年之前定义为宁波近代城市发展的前期,1927年之后定义为宁波近代城市发展的后期。采用这种分期方式,是由于在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中国近代城市纷纷制定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并不断发展、改进,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加快,宁波也不例外。1927~1937年是宁波现代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发展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宁波成立了专门的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各类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法规逐项颁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形成,城市规划开始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与建筑活动有了较大发展。在近代前期和后期,宁波城市与建筑发展的现代进程呈现出对主流城市的模仿,也存在相当程度的滞后,本书通过比较对这种相似性与差异性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总结宁波在近代城市建设与建筑活动现代化进程中的特点,并尝试界定宁波在中国近代城市发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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