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观点的陈述
第二章 从《凡尔赛和约》的批准到《伦敦第二次最后通牒》
一、《和约》的执行和公投
二、圣雷莫会议(1920年4月19日—26日)、海斯会议(1920年5月15日和6月19日)、布伦会议(1920年6月21日、22日)、布鲁塞尔(1920年7月2日—3日)和斯帕(1920年7月5日—16日)会议
三、布鲁塞尔会议(1920年12月16日—22日)
四、《巴黎决定》(1921年1月24日—30日)
五、伦敦第一次会议(1921年3月1日—7日)
六、伦敦第二次会议(1921年4月29日—5月5日)
附记一 煤炭
附记二 占领莱茵河以东德国的合法性
第三章 伦敦方案的负担
附记三 《威斯巴登协议》
附记四 马克汇率
第四章 赔款法案
附记五 1921年5月1日之前的收支
附记六 协约国之间的收入分配
第五章 养恤金索赔的合法性
第六章 赔款、协约国间债务和国际贸易
第七章 《和约》的修订与欧洲问题的解决
一、《和约》的修订
二、协约国的补偿
三、对新国家的援助
文件附录
一、《斯帕协议》摘要(1920年7月)
二、《巴黎决定》(1921年1月29日)
三、各协约国向赔偿委员会提出的索赔,委员会出版(1921年2月23日)
四、伦敦第一次最后通牒(1921年3月3日)
五、德国转交给美国政府的反提案(1921年4月24日)
六、赔偿委员会宣布的评估(1921年4月30日)
七、伦敦第二次最后通牒(1921年5月5日)
八、《威斯巴登协议》(The Wiesbaden Agreement)(1921年10月6日)
九、政府间债务表
新闻报道
英汉对照表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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