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内斯·韦塞尔斯(Prof.Dr.Johannes Wessels),1923年出生于奥弗伯格,先后在柏林自由大学和明斯特大学学习法律,1952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53年在多特蒙德州法院担任法官,1958年在哈姆州高等法院担任法官,1961年暂时在北莱茵-威斯特fa伦州司法部担任部门主管,从1962年起,除担任法官工作外,在明斯特大学担任刑法教师,1965年被任命为明斯特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正式教授,1972-1973年担任明斯特大学法学院院长,1973-1988年担任哈姆州高级法院司法考试办公室副主席,1970-1988年,担任北莱茵-威斯特fa伦州宪法法院副院长。韦塞尔斯教授于2005年去世,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功绩勋章的获得者。
托马斯·希伦坎普( Prof.Dr.Dr.h.c.Thomas Hillenkamp),1943年出生于德累斯顿,先后在弗莱堡大学、汉堡大学和哥廷根大学学习法律,1970年在哥廷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80年在哥廷根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1980年被任命为波恩大学教授,1981年被任命为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教授,1987年起担任海德堡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讲席教授,1999年以来,担任海德堡大学和曼海姆大学的德国、欧洲和国际医疗法、卫生法和生物伦理学联合研究所的所长之一。希伦坎普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学和医疗刑法等。
扬·舒尔( Prof.Dr.Jan C.Schuhr),1994年起在纽伦堡大学学习法律和数学,2005年在纽伦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15年在纽伦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2015-2016年任教于海德堡大学和奥格斯堡大学,2017年起担任海德堡大学德国、欧洲和国际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医学法和法律哲学讲席教授,2018年起担任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教务院长,数据法学博士项目负责人,2019年起担任海德堡大学和曼海姆大学的德国、欧洲和国际医疗法、卫生法和生物伦理学联合研究所所长。舒尔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刑事诉讼法、医疗刑法和数据法学等。
赵冠男,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硕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刑法研究所所长。先后在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和海德堡大学学习。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刑法学,代表性成果包括《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研究》、《德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德文版,第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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