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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
0.00     定价 ¥ 6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208178069
  • 作      者:
    作者:邱杓丹|责编:徐晓明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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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于1958年问世,至今已经有65年的历史,截至目前共有170个缔约国,都是主权国家。我国在1987年加入该公约,作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切实履行义务,不断完善适用公约的立法与司法环境体制,使得公约在我国的适用逐渐趋于成熟与完善。在公约适应的过程中,我国积累了许多的经验,引出了许多的问题,这些经验和问题都值得总结与思考。

本书以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政治经济背景分析为切入点,从国内法、国际法两个维度,就各国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两个层次,结合中国立法、司法实践及其完善,对《纽约公约》在中国有丰富实践的第五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作者为高校法律教师,对法律研究多年,有一定的研究水平,本书有不少新的观点,并且言之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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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邱杓丹:浙江省温州大学法学院教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与专长为国际私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合同法、商法的教学工作。代表作:《合同法案例教学研习》,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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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截至2022年6月,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成员国已经达到170个。《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公约,为一国裁决在他国执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实际适用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由于执行地法院操作或理解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求不尽相同。中国政府1987年加入该公约。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后,立即作出声明,将《纽约公约》的领土适用范围延伸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7月19日,中国宣布,按照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所作的声明,《纽约公约》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本书针对中国在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后至今,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来源国的变化和在中国承认及执行的现状,研究在“一带一路”的新背景下,《纽约公约》在中国遇到的立法、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法律困境,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政治和经济原因,提出了多维度全面解决法律困境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探寻有利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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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纽约公约》导论 

第一节 《纽约公约》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对《纽约公约》的延续和升级 


第三节 《纽约公约》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四节 《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现状和趋势 


第二章 《纽约公约》适用的国别比较 

第一节 《纽约公约》在英美国家的适用 


第二节《纽约公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适用 


第三章 《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与中国的实践


第三节 《纽约公约》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第四节 《纽约公约》中的临时仲裁及中国的适用


第四章 《纽约公约》中需当事人举证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裁决理由 

第一节 《纽约公约》第五条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行为能力与仲裁协议效力抗辩 


第三节 仲裁程序不正当解读


第四节 仲裁庭“超裁”和越权问题 


第五节 程序或仲裁庭组成不当 


第六节 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章《纽约公约》中无需当事人举证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裁决理由 174

第一节 不可仲裁性问题


第二节 《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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