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国防投资》对国防经费投入产生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配置和运用进行了探讨。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国家建设强大国防、发展高端产业的重大战略和政策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研究、建立科学有效制度,可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高效运用先进智力成果促进战斗力和发展生产力。
1 第1章
引言
3 1.1
国防投资产生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政策
6 1.2
国防投资产生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政策
8 1.3
国防投资产生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政策
13 第2章
美国政府资助产生发明的专利政策历史演进
13 2.1
1947年前的专利政策
15 2.2
1947年至1963年的专利政策
15 2.2.1
美国司法部主张的“发明所有权”政策及其执行
18 2.2.2
美国国防部坚持的“许可权”做法
18 2.2.3
各种专利政策的比较
19 2.3
1963年至1980年的政策
19 2.3.1
肯尼迪政府专利政策声明
19 2.3.2
尼克松政府专利政策声明
21 2.4
1980年后的专利政策
21 2.4.1
拜杜法的制定
22 2.4.2
里根政府1983年专利政策
目
录
知识产权与国防投资——美国国防投资产生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
XIV
24 第3章
美国政府资助产生发明的基本概念
25 3.1
政府提供资金协议
25 3.1.1
“试验、发展或研究工作”的含义
26 3.1.2
“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含义
27 3.1.3
“子合同与子资助协议”的含义
28 3.1.4
教育资助协议不属于拜杜法意义上的提供资金协议
29 3.2
主题发明
29 3.2.1
“发明”的含义
29 3.2.2
“作出”的含义
81 3.2.3
关于主题发明认定的争议程序及举证责任
115 第4章
美国政府资助产生发明的专利政策目标及主要制度安排
115 4.1
政策目标
118 4.2
权利配置
121 4.2.1
主题发明所有权的配置
127 4.2.2
发明报告
153 4.2.3
专利申请
155 4.2.4
国家使用权
187 4.2.5
承包商对未保留所有权的发明的许可权
190 4.2.6
应用情况报告
202 4.2.7
非营利机构的主题发明
223 4.2.8
政府在提供资金协议中获得背景专利许可权及其限制
目 录
XV
226 第5章
美国政府资助产生发明的其他制度安排
226 5.1
督促主题发明实施转化的政府介入制度
227 5.1.1
介入权的内涵
228 5.1.2
介入权与国家使用权、为政府(国防)目的使用私人专利的关系
229 5.1.3
介入权的行使及异议程序
232 5.1.4
介入权的行使情况
232 5.2
保障国内制造优先的要求
232 5.3
保密要求
235 5.4
政府拥有发明的国内外保护及应用
239 5.5
拜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239 5.5.1
拜杜法对联邦各机构行政法规和协议条款的指导关系
240 5.5.2
拜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
243 5.5.3
拜杜法与反托拉斯法的关系
244 第6章
美国国防采办中的技术资料权管理政策
244 6.1
技术资料与技术资料管理概述
245 6.1.1
技术资料概述
256 6.1.2
技术资料管理概述
263 6.2
美国国防采办中的技术资料权法规体系
263 6.2.1
法规体系框架
265 6.2.2
历史演变
267 6.3
美国国防采办中的技术资料权类型及权利范围
267 6.3.1
美国国防采办中技术资料权分配概述
268 6.3.2
有限权利
273 6.3.3
政府目的权利
278 6.3.4
无限权利
279 6.3.5
标准权利和专门协商达成的许可权
281 6.3.6
小结
281 6.4
美国国防采办中的技术资料管理程序
282 6.4.1
技术资料及技术资料权需求论证
286 6.4.2
竟争性谈判/招投标阶段的技术资料及其权利声明
289 6.4.3
合同执行和验收阶段的技术资料及技术资料权获取
301 第7章
美国国防采办中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政策
302 7.1
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软件管理概述
302 7.1.1
计算机软件的广义构成及特点
303 7.1.2
计算机软件相关术语释义
303 7.1.3
计算机软件保护方式
309 7.1.4
美国国防采办中“商业计算机软件”与“非商业计算机软件”的
概念
310 7.1.5
美国国防采办中计算机软件与技术资料在管理上的主要区别
311 7.2
美国国防采办中的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体系
311 7.2.1
制度体系概述
312 7.2.2
历史沿革
313 7.3
美国国防采办中计算机软件政府权利
313 7.3.1
概述
315 7.3.2
美国国防采办中“非商业计算机软件”的政府权利
335 7.3.3
美国国防采办中“商业计算机软件”的政府权利
342 7.4
美国关于计算机软件权利的国防采办程序解读
342 7.4.1
合同官员确认计算机软件需求并将其纳入招标书及合同
344 7.4.2
政府在受限权利范围内使用投标书中包含的私人计算机软件信息
345 7.4.3
“非商业计算机软件”及限制性政府权利清单拟制
348 7.4.4
“商业计算机软件”及背景发明清单拟制
349 7.4.5
政府审查、核实、质疑、确认承包商提出的限制性政府权利
351 7.4.6
承包商在计算机软件中标记限制性政府权利
359 7.4.7
国防采办中计算机软件的交付与接收
362 7.5
美国国防采办中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经验总结
362 7.5.1
将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融入国防采办全寿命周期
363 7.5.2
合理平衡政府需求与承包商权益之间的关系
364 7.5.3
在国防采办中合理确定软件所有权、许可权和软件交付
365 7.5.4
国防采办项目中不得采办盗版软件
367 第8章
美国国防采办项目知识产权政策的几点结论
367 8.1
美国政府通过资助研发购买智力成果及其使用权利
368 8.2
美国政府资助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应用
368 8.3
美国政府资助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政策既依靠市场机制,又发挥政府作用
369 8.4
美国政府资助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政策注重促进竞争
370 8.5
美国政府资助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政策内外有别
370 8.6
美国政府资助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政策实现了差别性的知识产权保护
371 8.7
美国政府资助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政策仍在不断调整之中
37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