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民,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泰山学者。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部主任、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讲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委,中国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有海洋政策、宪法学、环境法学、法律史学。 钭晓东,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达环境法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浙江省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环境法学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环境法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首批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入选国家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主持国家社科基金4项(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所完成的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结题免检,两项结题优秀)等。先后在《中国法学》、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SCI一区),China legal Sciences等刊发权威及核心论文100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12篇次,获国家社科成果文库、国家挑战杯、浙江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3次等标志性成果,获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36次,参与或主持10余部国家及地方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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