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展的法理探究》:
政治知情权指的是公民有获知与国家政治事务有关的信息的权利。作为一项积极的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义务向人民公开与报告其活动信息,满足公民的这一权利请求。政治知情权与信息自由、信息公开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政治知情权形同虚设;没有政治知情权,也就没有信息公开传播的自由。政治知情权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公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基础,也是公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其他政治权利的前提。一般认为,法国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最早体现了政治知情权的思想,该宣言第15条规定,社会有权要求全体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二战”后,知情权成为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并得到联合国相关文件的确认。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59号决议,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被予以确认。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在规定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亦规定了这项权利还包括“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①。
政治知情权对个人发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政治知情权关系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其生存和发展依赖于集体的力量来应对外来因素的侵扰。每个人都有权利去了解与自身生存和发展利益相关的情况,包括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状况,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等等。而个体获取信息的渠道总是有限的,即使能够得到信息,也难以做到真实、全面、及时、有效地获取。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做到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尽可能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中,公民的生存处于危险境况,政府更应第一时间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因为公共安全关涉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一旦信息滞后,将会给个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二,政治知情权体现着政治文明的发展状况。个人享有政治知情权的状况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因素和外在表征,反映了主流政治的民主化状态。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国家所行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自然享有获知国家和政府信息的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义务向人民公开与报告其活动信息。这是一个现代国家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对于政治文明,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也有评价指标,这个指标体系包括社会政治参与渠道的扩大程度、民众政治参与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等。其中公民是否享有政治知情权、享有的程度如何等,直接影响其政治参与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因此,知情权的享有状况,体现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因素与外在表征。
第三,政治知情权是个人了解政治状况的必需。政治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和作用。从广义上讲,政治包括社会治理的行为,亦指维护统治的行为。政治状况影响着人的生存与发展,是其重要的社会环境。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包括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机关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党、选举状况等等。就大的方向上来说,执政党指导着一个国家的政治实践和发展走向,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每一个人都无法脱离政治制度而单独地存在,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了解政治环境的需要,从而根据政治情形做出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国家政治上开明民主,整个社会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就会增强,人们可以选择通过从政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如果政治上专制集权,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就会被严重压抑,公民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说明,专制集权走向极端的时候,也是社会和人心最为混乱的时刻,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都难逃其害。知情权赋予并保障每个人认识政治情形的权利,有利于为自己的行为选择做出理性的价值判断,从而最终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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