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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企业参与中东新能源投资法律风险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法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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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3088282
  • 作      者:
    作者:方拯//徐莉//王寰//刘明萍//贾佳等|责编:李婧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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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方拯,一级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副教授,九三学社湖南省第九届湖南省委常委、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工程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仲裁员、长沙仲裁委仲裁员、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专家咨询组顾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海外合规经营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调解员。先后主持省厅级以上项目4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15篇,2020年反映的《司法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职责调整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获评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18-2019监督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先后获评2013年度湖南*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全国 “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徐莉,国际法学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理工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学、比较民商法学等领域研究,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国际贸易与人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在《中国法学》(英文版)、《当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曾参与《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专家论证工作。
王寰,法学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制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社会信用体系法治保障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投资法领域研究,先后主持省厅级以上项目6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在《亚太法律评论》《江西社会科学》《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SSCI1篇,CSSCI4篇,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刘明萍,法学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湘潭大学中国—非洲经贸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非洲法领域研究,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7项,参编《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南非劳工法律制度专题研究》两部著作,先后在《民商法论丛》《复旦教育论坛》《湘大学报》《非洲地区发展报告》等多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贾佳,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兼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法、海商法等领域研究,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省厅级项目2项,在Southampton Student Law Review等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
曾小雄,男,1980年7月生,湖南邵阳人,汉族,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取得基金、证券从业资格,现任湖南建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兼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金融从业近20年,在金融数据处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担保、私募基金等多类金融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对金融与产业融合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主持风险管理工作6年,参与多个风险案件的处置,在风险管理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
刘唯唯,女,预备党员,1989年8月生,清华大学金融硕士专业毕业,原任湖南省国际合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湖南建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擅长新能源行业投资及私募基金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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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投资企业一方面需要系统了解我国有关涉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需要深入分析投资国的法律与政策。本书主要从中东地区新能源情况、新能源投资相关法律与政策、新能源投资风险及其预防、新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四个方面分析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风险及规避风险的举措,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在中东地区投资的企业具有参考价值。 本书适合企业管理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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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中东新能源行业投资概况
一、中东新能源行业投资现状
(一)中东新能源的投资市场概述
(二)中东新能源投资的主要方式
(三)中国对中东新能源投资情况
二、中国赴中东新能源投资的流程及风险
(一)中国海外投资政策与法规聚焦
(二)中国企业赴中东投资的国内流程
(三)中国企业赴中东投资的国内合规风险及防范
三、中东新能源投资的思考及应用——以某中国企业投资埃及光伏电站为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
(四)项目运营与投融资模式
第二章 中东新能源投资相关法律与政策梳理
一、中东地区新能源投资的国际条约
(一)国际能源宪章体系
(二)中东多边投资保护条约
二、中国与中东地区的双边投资条约
(一)中国与埃及关于鼓励促进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1996)
三、中东国家新能源投资的国内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外国投资法律
(三)外国投资的配套法律
(四)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第三章 中东新能源投资风险及其预防
一、中国企业遭受投资审查风险及其预防
(一)中东各国投资审查制度变动频繁
(二)风险预防:关注制度变化寻求当地合作
二、环境法律风险及其预防
(一)中东各国的环境保护法治趋于严苛
(二)中东各国的环境立法庞杂
(三)风险预防:严格履行企业环境责任
三、属地化用工风险及其预防
(一)中东各国属地化用工的比例和保险缴纳
(二)中东各国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外籍劳工权利
(三)风险预防:灵活处理属地与外籍用工问题
四、仲裁本地化风险及其预防
(一)中东各国仲裁法修改展现本地化特征
(二)排除特许协议的可仲裁性限制能源投资者选择
(三)重新起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将能源仲裁拉回国内司法体系
(四)风险预防:善用区域内国际仲裁庭解决纠纷
五、中东新能源投资的其他法律风险及其预防
(一)知识产权风险与东道国腐败风险
(二)风险预防:收集并熟悉当地立法现状
第四章 中东新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一、中东国家国际投资争端的国内救济机制
(一)中东国家新能源投资争端解决的诉讼机制
(二)中东国家新能源投资争端解决的仲裁机制
二、中东国家国际投资争端的国际救济机制
(一)双边条约中的新能源投资争端解决安排
(二)多边条约中的新能源投资争端解决安排
(三)中东国家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中东国家投资争端的典型案例
(一)维纳酒店案件
(二)新能源投资争端案例
四、中东国家国际投资争端的国际救济机制重要趋势
(一)涉及中东新能源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争议增加
(二)本地仲裁服务对中东能源行业建设的能力提升
(三)国际局势对中东能源投资争议的影响持续发酵
附录
附录一 中国与中东国家促进和保护投资双边协定签署情况附表
附录二 中国企业赴中东新能源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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