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权所涉及的纠纷
(1)域名权与商标权引起的纠纷
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矛盾是域名领域*主要矛盾,域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由此引起。其实,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已不足为奇,因为商标权利与域名权利两者在功能和价值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共通性。就当前法律规定来看,立法更倾向于保护商标权利,企业也明显更青睐商标权利。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法律冲突可以具体分为下面3种:
一是反向侵夺引发的纠纷。网络域名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反向侵夺的定义是:出于恶意的目的,利用相关法规,企图从域名所有者手中侵夺为其所有的域名的行为。商标持有人出于某种目的企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得域名所有者所有的域名是反向侵夺的主要形式。
二是恶意抢注引发的纠纷。这种抢注往往是为了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品牌识别或者从域名相似企业那里获得域名购买费用。根据抢注的内容的不同,一般将恶意抢注分为注册人将他人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和注册人用他人的商标或与商标相似的符号进行域名注册这两大类。随着企业维权意识的增强,域名及商标保护也渐渐受到企业重视,所以恶意抢注情况与之前相已大幅度减少。
三是巧合雷同引发的纠纷。不同企业之间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也不全是因为恶意抢注造成的。不同类别的企业可以共享同一个商标,但是对应的域名只能是唯一的,域名与商标的这一矛盾极有可能造成域名注册者在注册域名时无意与他人的商标相一致,由此引发了冲突。这种域名使用行为会被认定为善意的使用行为。在解决该类冲突时,一般根据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后申请的人无法获得相同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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