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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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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林漫步(精)
0.00     定价 ¥ 7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00222686
  • 作      者:
    作者:彭新林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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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不同的际遇和挣扎,因所处时代和社会环境大不同,50/60/70年代法律学人所写的随笔,对于80/90/00年代的法律学人而言,可能会有一定的距离感。而目前出版的与80/90/00这些年轻世代粘合度高、亲历性强、启发意义更大的法律随笔集尚不多见。《法林漫步》记录的是1980年代法律学人的所思、所想、所悟,其体现的不仅仅是作者本人的法律人生,也反映出“80后”这一代法律学人的成长历程。本书突出的优势或者说特色是比较接地气,角色代入感强,对于成长在改革开放之后的新生代法律学人、青年人而言,可能更为亲切、身临其境的现场感更强,故而可能会引发更强烈的情感共鸣。此外,本书所收录的“咨政建言”“答记者问”“京华检影”等具有作者个人特色的内容,也是以往法律类随笔集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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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彭新林,1983年11月生,湖南湘乡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共中央编译局政治学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访问学者,美国约翰杰刑事司法学院访问学者。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主讲专家嘉宾、内参舆情中心特约合作专家,海德智库主任专家,《廉政嘹望》智库专家。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等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负责人。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重要报刊上发表文章140余篇,出版专著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20余项。曾获首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10-2012)一等奖、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北京师范大学“彭年杰出青年教师奖”等奖励;2018年1月入选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2020年4月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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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紧扣法治主题,融法治时评、法治建言、法治书札、法治经历、法学师生、法治访谈和生活经验于一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朴实清新的文风、凝练细腻的笔触,对新时期国家和社会的相关法治热点问题、事件、案件进行解读评说,对作者法律人生历程中的这些真实的人和事娓娓道来,内容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现实,具有较强的时代性、思想性、实务性和可读性,也能在一个侧面折射出改革开放以来新一代法律学人成长的精神苦旅和心路历程。本书既可作为了解、感受晚近以来我国法治特别是刑事法治发展脉动的参考读物,也可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普法学习、提高法治修养的实用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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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林漫步》:
  人民法院对吴某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审判,严格贯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和程序公正,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让人民群众在这一司法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具体来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还明确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规则依据。就吴某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来说,根据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吴某戈因不满益阳市有关法院对涉及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所作出的裁判,雇佣张某理等人,采取在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的方式,多次对益阳市相关法院的多名法官及其家人的行踪进行定位,并实施跟踪、偷拍;吴某戈还通过张某理找公安民警和移动公司员工购买或索要,非法获取益阳市相关法院多名法官及其家人、相关案件委托代理律师及其家人的住宿、消费、出行、房产、车辆、住址、户籍、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吴某戈将非法获取的部分出行、住宿、消费信息通过剪辑、整理后借举报之名在互联网上炒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精神压力,严重影响其日常工作和生活。其中,吴某戈为主组织并亲自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921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由上不难看出,吴某戈出于对相关案件民事诉讼不满的犯罪动机,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实施了雇人窃取、购买、索要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首先,吴某戈雇人非法获取的公民住宿、消费、出行、房产、车辆、住址、户籍、通信记录等,属于《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典型“公民个人信息”。其次,吴某戈雇佣张某理等人,采取在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的方式对公民的行踪进行定位,并实施跟踪、偷拍;而且还通过张某理找公安民警和移动公司员工购买或索要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后,吴某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仅是其为主组织并亲自参与非法获取的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就达921条,远超过500条,达到了司法解释所要求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根据《解释》第5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述标准10倍以上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除此之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属于《解释》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毋庸置疑,无论是从吴某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看,还是从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来看,吴某戈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幅度。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根据吴某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戈有期徒刑4年,可谓定性准确、罚当其罪,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要求,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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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苑新语
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在法治实践中培育法治信仰
奏响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时代强音
收容教育制度存废考验法治的成色
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法治获得感
浅谈企业家刑事风险如何防控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才是正道
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防线
勿因贪“小便宜”犯大错
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高空抛物现象
扫黑除恶的时代意义和法治内涵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发展
织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网
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个别下调
遏制刑讯逼供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
依法准确适用特殊防卫制度

咨政建言
关于深化新时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
关于公安机关落实“两个规定”的建议
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防治“失意者”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建议
立足现实构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多措并举有效治理招生录取领域高校领导干部腐败
我国反腐败境外追赃的难点及对策
完善我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的建议
关于强化互联网企业反腐败的建议
农村拆迁征地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成因与对策

书里书外
不断拓展刑法各论研究的新境域
——《刑法各论前沿问题探索》序言
深刻认识我国反腐败新常态
——《贪污贿赂的罪与罚》代序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历程
——《反腐败新视界》前言
全方位推进社会转型期腐败犯罪的法律治理
——《腐败犯罪法律治理对策研究》前言
……
京华检影
杏坛情缘
答记者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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