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艳梅,女,1973年12月出生。南开大学法学系毕业,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硕士。河北工程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系主任,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社会兼职为:河北省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邯郸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邢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挂职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主持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河北省教研项目2项,主持河北省法学会项目1项,主持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1项;主持获得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发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探索》《经济新常态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思考》《保险期间条款的含义及性质》《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实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地方立法权限分析》《地方教育立法的现状与思考》等论文,副主编出版《经济法》《物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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