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红,1967年2月生,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主要经历:1985.9—1989.6,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1994年8月在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4年9月-1997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9月-2005年10月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000年前为中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其间2001年9月-2004年12月在中南大学商学院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年5月-至今,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校聘教授(2005)、教授(2007;三级教授2015)。现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负责人,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福州仲裁委仲裁员。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研究工作,在《法学评论》《法学》《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专著6部,出版教材12部(含主编、副主编、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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