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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疑难问题与实例研究
0.00     定价 ¥ 6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65338649
  • 作      者:
    作者:杨路生|责编:邵红岩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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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路生,1964年4月出生,河南洛阳人。1986年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刑事侦查系,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自同年8月始,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工作至今。2001年始为副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法律的教学与研究,主讲刑法学、物证技术学以及刑事案例分析课程。
  曾出版《中国刑法若干问题研究》一书,并获得海南省社科联二等奖,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主观要件的客观认定依据》《合同诈骗罪研究》《侵占罪研究》《敲诈勒索罪定陛研究》《抑制贿赂的法律制度研究》《防卫权困局及其破解》《刑事法理中存款占有问题的教义学逻辑建构——基于刑民一体化的进路》等文章。成功申报完成海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海南旅游秩序的刑法保障》并获资助。
  自1998年至今,担任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咨询委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疑难案件论证组成员,海南省律协专家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海南省知名刑辩律师,成功力、理了数百起刑事、行政案件,海南省知名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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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文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理论依据,选取了较具代表性的刑事疑难案例,包括社会危害性是否可以作为入罪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司法运用、防卫权的认定、如何规范定性敲诈勒索罪,以及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交叉关系研究等问题进行阐述,并结合真实案例予以评析。作者多年从事刑事法教学工作,并参与过多起刑事案件的诉讼工作,对一些刑事疑难问题具有其独特的见解,其书稿理论联系实际,体例规范,语言顺畅,对相关刑事司法部门执法办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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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疑难问题与实例研究》:
  黄某及周某出狱多日后委托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代理此案,希望与电脑公司再次沟通,尤其就当初事实性质及当下赔付问题进行交涉。
  2008年10月16日,记者就此致电电脑公司公关负责人姜某,特就事实细节及黄某等人的最新动作,与姜某进行了沟通。姜某表示,这个事情已经过去太长时间,电脑公司本不想再继续关注下去,而且公安机关对此事已定性,即“敲诈勒索”。姜某对记者解释说,上述两人在此之前不单敲诈过电脑公司,还有其他企业,“我只是听说这两人出来了,但具体的事情不想再多说”。姜某认为,是黄某等人把电脑买回去进行了重新加工,而不是电脑CPU本身存在问题,但在这件事情上,因已被判刑的缘故,“他们内心的不平衡我可以理解,但我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至于说他们要采取怎样的行动,我们不去管,也不关心”。
  自2006年起,一直跟踪此案的代理律师张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一度充满警惕,怀疑记者来自电脑公司。他表示,此事的解决并非寄希望于媒体,他们更希望电脑公司方面采取主动,但实际情况显然不是这样。张某表示,他受黄某、周某委托,如对方拒绝此要求,他会择日将本案付诸司法程序,以“公正合理地解决”。
  本案一波三折,很有代表性地反映出一直存在但又长期没有得到充分认识、研究的敲诈勒索罪之犯罪构成的模糊性。电脑公司方面无法接受对方因为一部电脑的质量问题而提出天价索赔,产生了强烈的被勒索感受,因而集体商讨决定以报警方式反告索赔顾客敲诈勒索。接受报案的警方也主要依据索赔数额巨大而主观地认定不合理、属于敲诈性质,同时,把顾客为实现目的而宣称在媒体上曝光当作是“威胁”、“要挟”,采取了立案并刑事拘留的措施,后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时,出于与公安机关同样的分析和认识,批准了对黄某执行逮捕。
  案件在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出现了变化,因为有人对黄某的敲诈勒索行为性质产生了怀疑并发出不同声音,并由此产生了激烈对抗和讨论。通过辩论、研究,检察官们厘清了在把握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上的模糊认识,拒绝跟着感觉走,把事出有因、确实因权利受到侵害而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的合法行为,与无理取闹,仅凭依靠对他人实施精神强制而意图获取不义之财的敲诈勒索行为,划分出清晰的界限。前者即使数额不尽合理,也并不导致其行为由合法转变为非法,且其将事件在媒体上曝光本来就是其合法权利,不足以达到敲诈勒索罪所要求的“威胁”、“要挟”的强度和性质。电脑公司方面也完全可以在赔付协商谈判或者把冲突公诸于众之间进行选择,何来敲诈勒索?
  (二)医患法律关系分析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群体性质的医疗纠纷,对社会秩序管理形成威胁,在已经乱成一团的医患关系中更是火上浇油,有必要予以法律性质解析,以资借鉴、参考。医患法律关系是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的基础,既要依法解决医患矛盾、冲突,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在定纷止争的过程中准确识别和把握医患纠纷所涉及的不同法律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各地频发的医患冲突,由于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推动了医疗改革的进程。但到目前为止,人们多关注于具体个案的处理,研究也主要停留在医患冲突的对策层面。从医患法律关系入手,剖析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引导医患关系朝着健康、法律层面发展,抑制其朝对抗和冲突方向发展,并开展相应的法律制度和医疗制度建设,成为必然之选。由于医患法律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在医患双方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机制自是无效,调解(往往是地方政府或者是政府机关)也难以在诉求差距巨大的双方找到平衡,但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却没有完全提供可以让双方心悦诚服的解决方案,有时还加剧了心理对抗和不信任。
  1.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的重点。
  对于医患关系,国家干预的力度保持在何种水平上,既承认医患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医疗服务法律关系,又坚持其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国家干预,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造福于全社会。参考现今正在进行的医改,其要点也在于此。
  2.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的难点。
  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双方利益保护的平衡点,在多大程度上承认其一般的商业属性而追逐利润最大化,在多大程度上根据其特殊性而约束其医疗行为并在冲突处理和违法行为制裁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前者要求对医患法律关系的基础性质是商业服务予以承认,并允许其在制定价格、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商业模式进行并自行发展;后者则依据其医患法律关系具有国计民生性质的特殊性,予以国家干预,如必须对所有人给予最低程度的医疗服务而不得唯利益是从。近年来所引起争议的医患纠纷,无一不是因这种矛盾积累起来的强烈的不信任所引发。
  3.医患法律关系研究的创新点。
  理清医患法律关系的组成内容,力争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一般医患有偿医疗服务关系、国家依据国计民生的需要而予以干预的行政法律关系。同时,研究医患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形式,构建能够在两种关系冲突中平衡各方利益、排解纠纷的冲突解决机制,最终促进和谐社会和稳定的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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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危害性问题研究
主客观相一致问题研究
防卫权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定性研究
“证”与“实”的关系问题研究
回扣行为研究
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交叉关系研究
设立妨害考试罪研究
法律从不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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