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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研究
0.00     定价 ¥ 5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0814850
  • 作      者:
    作者:许利娟|责编:王静
  • 出 版 社 :
    中国商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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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利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会理事。2006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
主持东莞市社科联课题《东莞水乡统筹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进程中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课题三项、校“民法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一项;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独立完成东莞理工学院法学院民法案例研习课程教材编写;发表论文十多篇;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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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共包括七章。第一章指出生态文明的内涵及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要求,进而提出生态修复属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之下的良法之治。第二章通过分析生态保护现状认为,目前进行生态修复具有现实和法律的必要性及充分性。生态修复属于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应当将其纳入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以法律制度来保障其有效实施。第三章是关于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界定了生态修复的基本概念,分析了生态修复的立法现状,并指出了生态修复立法的法理基础和生态修复立法秉持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着重分析生态修复的法律制度属性。相对于事先预防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修复制度属于事后性的制度,是在生态正义、生态文明、生态价值等基本理念指引下,具有独立性、普遍性和完整性,应当成为生态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该制度有丰富的制度内容填充和配套的实施机制、司法实践活动的映射等。第五章属于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内容填充部分,论述了生态修复主体制度。生态修复的主体包括义务型主体(国家)、责任型主体(生态损害责任者)和权利型主体(社会第三方机构)。本章分别论述了三类主体在生态修复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关于生态修复主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建设的完善建议。第六章论述了生态修复的目标和各项保障机制的完善,包括资金、科技、司法等各项保障机制。第七章通过分析海岸带、矿区和海岛生态修复的具体实践情况,提出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如欠缺生态修复的管理和调控机制、执法不力、资金难以保障等,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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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生态修复与生态文明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要求
第二节 生态修复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法之治
第二章 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和价值
第一节 生态修复的必要性
第二节 生态修复的价值
第三章 生态修复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生态修复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生态修复的立法现状
第三节 生态修复立法的法理基础
第四节 生态修复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生态修复的法律制度性解读
第一节 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化的意义
第二节 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性质
第三节 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定位
第五章 生态修复主体制度研究
第一节 生态修复主体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我国关于生态修复主体的相关立法
第三节 我国生态修复主体的种类
第四节 我国生态修复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国外关于生态修复主体的相关规定
第六节 完善我国生态修复主体的法律建议
第六章 生态修复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节 科技保障机制
第三节 司法保障机制
第七章 生态修复的具体实践
第一节 海岸带修复实践——基于围填海工程造成的破坏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修复实践——基于过度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
第三节 海岛生态修复实践——基于海岛生态安全的考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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