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违反中小学教育管理法规行为
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2.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3.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4.各级政府未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5.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未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6.地方政府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未专款专用
7.挪用、克扣财政性教育经费或社会组织、个人对教育的捐赠资金
8.义务教育学校将收费资金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
9.中小学校收入挂往来
10.中小学校经营收入,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11.中小学校超过规定开支范围列支费用
12.中小学校超标准收取各种学杂费
13.中小学校巧立名目向学生收费
14.地方各级政府或部门向中小学校乱集资或违规摊派费用
15.财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截留、挪用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
16.违规设立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
17.职业学校举办者未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18.企业未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
19.企业未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20.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未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21.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未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22.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接受的资助或捐赠,未用于职业教育
23.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
24.职业学校、企业未在协议中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义务与责任
25.职业学校、企业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
26.中等职业学校超范围、超标准资助学生
27.普通高中超范围、超标准资助学生
违反高等教育管理法规行为
1.滞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资金
2.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比例不足
3.高等学校收入不入账
4.高等学校收入挂往来
5.培训收入未缴入财政专户,在代管款项核算并坐支
6.高等学校各系(分院)擅自收费,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7.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高校统一核算
8.网络助学收入未纳入财务核算,形成“小金库”
9.教育部门的事业单位利用单位的职能业务违规设立公司,发放现金股利
10.校办企业投资形成风险
11.合作办学收入未应收尽收
12.高等学校未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3.高等学校自考收费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卡
14.高等学校收取的学报版面费通过个人账户过渡
15.高等学校公款私存
16.高等学校未发放第二学士学位生活补助费
17.普通高校超范围、超标准资助学生
18.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规发放、管理学生资助资金
19.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教育机构无证收费
21.跨学年预收学费
22.跨学年预收住宿费
23.违规减免学费
违反科技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科研经费管理法规行为
后记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