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违反审计法规行为
1.各级党委或政府未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干涉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3.各级党委或政府未及时解决审计机关的实际困难或问题
4.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审计
5.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或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
6.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7.拒绝、阻挠审计人员检查有关资料或资产
8.拒绝、阻挠审计人员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
9.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未给予协助
10.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11.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
12.各级党委或政府未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13.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未负责领导或组织审计整改工作
14.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未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15.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机关依法移送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的查处结果
16.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或规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定
17.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未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未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18.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
19.未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20.有关部门或单位未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问责
21.各级人大常委会未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机制一
22.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整改结果未向社会公告
23.审计人员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
24.审计人员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
25.审计人员泄露被审计单位秘密
26.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7.超审计内容开展审计
28.被审计对象拒绝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或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29.审计机关未依据有关规定就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30.审计机关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审计决定
31.审计人员不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2.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未回避
33.无特殊情况下,审计机关未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4.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或审计通知书副本
35.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未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36.审计组未对被审计对象反馈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并作必要的修改
37.审计机关未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单位
38.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或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9.审计机关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或监督
40.未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4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超范围
42.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超范围
43.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超范围
44.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未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或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一
45.经济责任审计组未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要求或举报电话内容
46.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未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
47.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未做到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炼、通俗易懂一
48.未依照有关法规、责任制考核目标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49.审计报告未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一
50.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未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
51.审计机关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52.未开展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违反会计核算法规行为
违反货币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监察法规行为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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