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违反统计管理法规行为
1.本地方(部门、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本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3.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4.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5.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6.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7.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9.统计机构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10.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11.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12.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违反广电管理法规行为
1.缴款单位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2.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
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设施方面的建设
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建项目、超范围补助
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未及时确认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
6.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挂往来
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各种罚款、赞助或捐赠支出
8.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9.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10.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11.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规定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
12.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13.出租、转让广播电视播出时段
14.违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15.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
16.播放未取得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电视剧
17.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18.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
19.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20.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
21.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
22.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23.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24.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25.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
26.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27.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28.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9.未办理收费许可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30.账外核算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31.未按规定使用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32.未履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义务
违反公检法司管理法规行为
1.公安人员超越职权,扩大范围,擅自提高罚款标准
2.公安部门擅自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
3.公安部门非法设卡,坐地随意拦车检查罚款
4.涉案暂扣款检察机关未及时存入指定账户
5.检察机关超范围列支业务费
6.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追加较多,部分执罚单位办案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7.法院财务部门未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
8.法院查封、扣押物品,未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
9.法院应退未退诉讼费
10.法院未开设执行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
11.法院超过规定范围收取诉讼费
12.法院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诉讼费
13.法院擅自“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14.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有截留、坐支行为
15.法院预收、退费或结算未使用诉讼费专用票据
16.案件审结后,法院未及时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负担进行分别结算
17.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资保管不善
18.截留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19.坐支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20.挪用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21.变相私分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22.监狱隐瞒收入
23.监狱支出不合规
违反城乡建设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海事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内河交通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测绘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行为
违反其他部门管理法规行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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