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同济法学先哲文存”书目之一,收录了我国近代著名法学家陈盛清先生的多部著作及论文,系统展现了陈先生在宪法、公证法、法学史领域的学养及贡献,特别是其中关于全面抗战胜利后一系列法律问题的阐述,对于读者理解和领会当时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风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陈盛清(1910—2009),曾用名陈说,今江苏溧阳人。1935年毕业于原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先后在国立云南大学、国立政治大学、上海暨南大学等处教授法律,并曾兼任国立同济大学民法、刑法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参事室政治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处任职,1979年调任安徽大学后,历任法律系主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直至退休。陈盛清的学术研究涉及民法、刑法、宪法、法律史等多个领域,成果丰硕,在法律史学学科的建设与研究上成就突出。
五五宪草释论
公证法要论
宪法要义
论文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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