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1966.02-- ),男,西安交通大学核反应堆工程学士,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责任专家组(INLEX)成员、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核电生产、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管理以及国家核立法研究工作。近年来,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责任专家组、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核能署核法律委员会、亚洲核合作论坛关于核损害责任立法国际会议,与国际核法律界积极交流。首要参加全国人大、国防科工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核立法活动并深入研究核损害责任法律问题。参与了《核安全法》、《原子能法》、《核电管理条例》、《核安保条例》、《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核损害责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等立法咨询。 在学术领域,责任编辑《核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主编《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编译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核法律手册》、《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专著《国际原子能法》、《国际原子能法汇编》等。负责国家能源局“核电中长期规划研究核电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原子能法理论研究”课题,并分别获得国家能源局软课题成果2012、2013年度三等奖。
刘久(1988.06-- ),女,回族,黑龙江省哈尔滨人,现任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助理,法学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核法律,能源法,国际法等,已在《法学杂志》,《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术交流》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十余篇高水平论文。曾参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写作与主编专著及论文集数部。曾受邀赴国际原子能机构非洲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等国际组织,国际知名学府进行学术研究。现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立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立项等数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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