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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社会学原理(精)
0.00     定价 ¥ 12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4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00207614
  • 作      者:
    作者:(奥)欧根·埃利希|译者:舒国滢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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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人们常说,一本书必须能够用一句话来概括它的意思。假如摆在面前的这本书应该接受这种检验,那么这句话大致可以这样说: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或许这句话里就包含着任何一种法社会学原理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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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法社会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 (1899年)、《自由的法的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社会学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

译者简介: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美学与法学方法论。译著《法律论证理论》于2019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并纳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第1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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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欧根•埃利希在中国的法社会学界可谓家喻户晓。“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也许埃利希的这句话中就包含有任何一种法社会学原理的精髓,其著作《法社会学原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作者在《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围绕着“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的主题,系统地阐述了其“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其中的“活法”观念。这一观念批判了概念法学的国家主义法观念,指出真正的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而是由各种社会联合体自发产生的和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实际起作用的法律,其本质就是联合体的内部秩序。法律包括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三个方面,后二者是法学家在认识前者的基础上创制的。法律规范又分为一级规范和次级规范,它是法学家在认识“活法”和处理社会纠纷的基础上发现的。因此。作为法学家之一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自由的科学发现”解释和补充已有法律规则的不足。在该书中埃利希还就社会法学的研究方法作了论述,认为真正的法学不应停留于对已有法律文献的研究,而应深入生活观察联合体的内部秩序。该书的出版极大地助益了法学界对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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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作者序
第四版编校者说明
第一章 实用的法概念
第二章 社会团体的内部秩序
第三章 社会团体与社会规范
第四章 社会的规范强制与国家的规范强制
第五章 法的事实
第六章 裁判规范
第七章 国家与法
第八章 法条的形成
第九章 法条的构造
第十章 正义的内容
第十一章 罗马法学
第十二章 英国法学
第十三章 中古的共同法法学
第十四章 共同法法学的历史学派
第十五章 法学的工作
第十六章 国法
第十七章 法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变迁
第十八章 法学家法的法典化
第十九章 习惯法理论
第二十章 法社会学的方法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附录一 《法社会学原理》英译本序说(瓦尔特·L.莫尔著)
附录二 《法社会学原理》中文节译本序说(杨树人著)
附录三 欧根·埃利希的思想与方法(罗斯科·庞德著)
附录四 欧根·埃利希生平与著作概览(舒国滢编制)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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