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r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口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是德国的经典法哲学、法理学教科书,首版由德国法学家、慕尼黑大学法哲学教授阿图尔?考夫曼组织编写,于1976年出版,此后四十余年中每隔几年便重新修订,增补内容推出新版,到2016年推出了哈斯默尔教授、诺伊曼教授和萨利格教授主编的第九版。
本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有多个语种的译本,1986年台湾地区就曾出版节选中译本,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根据1994年第六版翻译的完整中译本,收录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中,成为中国法学专业学生和学者研习德国法哲学、法理学的必读书。郑永流教授在第六版的基础上根据2016年第九版推出新的中译本。
缩略语对照表
作者简介
A.绪论
1.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阿图尔·考夫曼)
1.1 法哲学与法律教义学
1.2 法哲学的对象
1.3 法哲学中的正确问题
1.4 科学主义、哲学主义的谬误与对哲学的误待
1.5 法哲学与法律理论
1.6哲学和法哲学的根源
1.6.1 本体论(作为客观性的世界)
1.6.2 认识论(作为主观性的世界)
1.6.3 存在哲学(作为自我生成过程的世界)
1.6.4 不同方向的综合
1.7 当今哲学和法哲学的任务
B.历史基础
2.法哲学的问题史(阿图尔·考夫曼/迪特马尔·冯·普福尔滕)
……
C.重点问题
3.自然法思想的结构(京特·埃尔沙伊德)
4.法与道德(京特·埃尔沙伊德)
5.法律体系与法典:法律对法官的约束(温弗里德·哈斯默尔)
6.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诠释学(乌尔里希·施罗特)
7.法律逻辑学(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8.规范理论(洛塔尔·菲利普斯)
9.法律论证理论(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10.法律裁判理论(约亨·施奈德)
D.法学诸理论
11.法学的科学理论(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12.法律的经济分析(阿尔弗雷德·比勒斯巴赫)
E.趋势
13.医学伦理、生物伦理与法律(乌尔里希·施罗特)
14.神经科学与法律(赖因哈德·默克尔)
15.(刑)法中的程序化(弗兰克·萨利格)
人名对照索引
术语对照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