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讨当代中国乡村大转型过程中,与自上而下的国家规制相对应的,自下而上的村庄自组织和共同体之孕育,以及其中的社会连接、内生秩序、自治机制等议题。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社会建设、培育基层自治型的内源性社会组织。“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书中的各章主要依据民族志书写的逻辑展开,在描述刘老会实践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对援用的“合作治理”“社会资本”“公共性”“新传统”和“参与观察”等有关理论和方法展开讨论。在农村深度老龄化的今天,本书作为一项乡村内源性公共组织与村民自治视角的老人会研究,可以说具有深刻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对于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建设或曰村庄大转型的时代而言,带有制度建设意义的重要举措,莫过于改革开放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和法定村民自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的颁布实施。尤其是乡政村治、村民自治的确立,为中国农民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的自主团体生活和社会基层自治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后,建设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农民在乡村(村庄)中自主结社、“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践和构建村庄共同体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衔接现代法治民主国家构建之公民养成、社会建设的重要的乡村制度与机制的确立,与应对和反思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全体主义式的国家管理带来的经济社会以至政治危机有关,亦即,在现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国际背景下,当代中国如果不融入国际社会,采用市场经济和培养社会、现代管理的国家治理方式,就会被开除球籍;中国农村社会如果不改变“政社合一”——政治上“阶级专政”(包括成分论在内的“五类分子”敌我阵营及管制)机制和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方面“均贫大锅饭”“破四旧、立四新”(摧毁一切民间组织和传统文化)——的形貌和机制,经济社会的活力和发展都将难以为继,整个中国社会和国家管理也将因最终无法获得稳定性和合法性而难以为继。因此,乡村研究者在自己的学术实践中需有一些起码的全球政治经济、中国乡村史的素养和问题意识,何况,尤其在村庄共同体的议题上,无论从比较文明史视角,还是本土社会发展直面之问题的脉络看,中国社会与文化中结构性地缺失小共同体的社会机制与制度保障的问题,都是需要探究和应对的课题。
在笔者看来,晚近学界有关“大共同体本位”论、“权力的文化网络”论和“内发型”发展论等的讨论和研究成果,也对理解和对话本书课题提供了丰厚的学术资源和若干生产性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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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书的田野点和个案,则是源于笔者一直以来关于社会关系·组织的现代转型研究之旨趣,以及刘村案例与此研究旨趣的高度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