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福利多元主义为理论支撑,对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在厘清养老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区别的同时对各主体的职责权限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指引,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架构的要素和网络进行设计。
本书明确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角色关系,确定了政府、家庭、社会和市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规划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提升多元主体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缓解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改善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变革养老服务生产与递送方式、重塑养老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之间关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满足居家老人养老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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