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讨公共服务论是建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具体论证现代化治理是要求运用公共服务基本思想规范行政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约束公权力,促进公权力为社会主体服务。本书认为,探索公共服务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行政法学基础理论有控权论、服务论、平衡论、公共服务论、新公共行政论等。本书对各行政法学基础理论进行比较分析、系统论证,认为公共服务论指导下的行政行为为社会主体提供法定公共服务;依法促进、保障公共利益,促使公共目标的实现;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供需基本权利义务而言,行政行为是公权主体为社会主体提供的法定服务,服务内容、质量、提供方式依法确定;社会主体承担税负等获得的“对价”;此理论可以比较精准地规治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论与行政行为互证是用中国语言中国行为演绎的国家治理的中国话语,是法治进步,是对世界法治建设的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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