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实践:普兰查斯的国家理论研究》:
二、新小资产阶级的结构决定
(一)新小资产阶级的经济决定
如前所述,普兰查斯认为,社会阶级的判定不能仅限于经济标准,还有政治和意识形态标准,像白领工人这个新的以赚取工资为主要收入方式的群体并不会像传统小资产阶级那样逐渐萎缩,反而会随着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化而壮大。在他看来,新小资产阶级由于在经济上既无生产资料也不占有劳动资料,所以并不属于资产阶级。而它像工人阶级一样作为雇佣劳动者赚取工资为收入来源,据此是不是能把小资产阶级划归到工人阶级的阵营中呢?按照普兰查斯的说法,如果说每一个属于工人阶级的生产承担者都是雇佣劳动者的话,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雇佣劳动者都必然属于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定义不是根据一个简单的和固定的否定性标准,即它被排除于所有权之外,而是根据生产性劳动这个标准来确定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每一个生产性劳动者都是雇佣劳动者,但不等于说每一个雇佣劳动者都是生产性劳动者,即赚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并不一定都属于工人阶级。
1.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
为了区分新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普兰查斯使用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经济标准。他认为界定是否为工人阶级就看是否从事生产性劳动。那么,什么是生产性劳动呢?普兰查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性劳动就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维持资本的价格,并且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也就是说,生产性劳动是直接为特定生产方式的社会剥削关系所支配的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中进行的,在给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性劳动是引起这种方式的剥削的统治关系的劳动。只有从事生产性劳动的雇佣者才是工人阶级,而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这样一来新小资产阶级就从工人阶级的领域中被排除了。普兰查斯指出,作为非生产性劳动的小资产阶级包含如下几类:
第一,资本流通领域以及有助于剩余价值实现领域的雇佣劳动者。在普兰查斯看来,像商业、市场、财会、银行和保险这些领域的从业人员都不生产剩余价值,只是协助剩余价值在资本的各部门分配,因此这些从业者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构成工人阶级。
第二,以劳务形式表现出来的服务性领域的群体,包括劳务提供者与雇佣劳动者组成的集团,都被排除在生产性劳动以外。像律师、医生和教师等从事的劳务尽管有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但其工资支付的形式没有改变经济关系的本质,仍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服务业中的产品和活动作为使用价值消耗,但与税收之间的交换是平等的,并不存在剥削关系。
第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文职人员,以及医疗、司法、建筑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这些部门的劳务承担者有助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但在这里资本不是直接剥削劳动力,资本不是以资本家出现,而是以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出现,这些挣工资的雇佣者也没有成为工人。普兰查斯还完善了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的阐述:“生产性劳动在生产剩余价值的同时,直接再生产作为剥削关系的基础的物质要素,这种劳动直接包含在生产增加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以这样一个关键性论点为基础对生产性劳动加以完善,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的定义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第四,科学研究和“情报生产与分配”的信息技术人员。普兰查斯认为科学技术工作不属于生产性劳动,“科学家本身的工作,今天绝不会比过去更直接地包含于物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科学研究仍然是某种脱离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它不是直接包含于物质生产过程之中,而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通过‘技术的应用’,与物质生产过程中的这种或那种要素,与劳动力或者生产资料结合在一起。因此,科学研究和情报工作成了不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①。就像文艺作品不生产价值一样,即使科学研究的工作具有像商品一样的专利权和特许权的形式,但它们并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仍然是非生产性劳动。
普兰查斯用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区分工人阶级与新小资产阶级的方式招致了很多人的非议。反驳的观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认为普兰查斯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与阶级相等同是错误的,马克思并没有意图用生产性劳动来划分阶级;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只把工人阶级限制在物质生产领域是片面的,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很多劳动既有生产性的方面也有非生产性的方面。
2.非生产性劳动的发展趋势
普兰查斯分析了非生产性劳动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中的发展趋势,表明了新小资产阶级向工人阶级分化的可能。
首先,非生产性劳动中的女性雇员数量持续增长。以法国为例,在20世纪40-60年代,第三产业中的女性从业人数增长了近40%,大量的女性雇员在技术含量低的非生产性劳动部门如零售贸易、办公室与服务行业工作,她们的职位处于统治集团等级制度的下层,相应地,工资水平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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