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塑料制品及橡胶制品
第二章 木制品及纸制品
第三章 纺织材料制品
第四章 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
第五章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六章 用于1伏以上线路的电气装置
第七章 用于电压不超过1千伏线路的熔断器、自动断路器、安全栅、继电器及接触器
第八章 可编程性控制器
第九章 用于电压不超过1千伏线路的控制面板和组合开关式控制装置
第十章 未集成可编程性控制器功能和数控装置功能的人机界面
第十一章 电缆及电导体
第十二章 电动机类商品
第十三章 电气发光装置、灯具及照明装置
第十四章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附录一 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指南
附录二 商品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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