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媒介化的生活使得个人隐私无原则公开构成互联网传播特有的媒介。“景观”,这种无序现象同既有的隐私权法指引的模糊性以及泛隐私意识的社会认知相关联。涉私信息的理性网络表达应当在价值差分与隐私法益比较的法治思维中优化隐私限制及保护的法律化原则,侧重确立价值谱系中的隐私处置规则:公认的重大或重要价值至上,即国家或政权利益、社会公共安全与秩序价值具有高于隐私人格利益的价值位序;约定义务的社会诚信价值如果构成对法律秩序或价值对抗,约定义务价值优先于隐私利益;忠诚义务的价值酌定,违背婚姻忠诚的行为公开披露涉及隐私的利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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