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山地国家,广义的山区面积占全国陆地面积的65.81%,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4.79%(陈国阶等,2010)。由于山地面积大,山区人口多,加之受强烈季风气候的影响,我国山地灾害多发频发。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我国山区面临日益严峻的山地灾害应对形势。据统计,在2008~2017年的10年间,我国共发生滑坡灾害9.54万起,崩塌灾害3.75万起,泥石流灾害1.01万起,地面塌陷3423起,直接经济损失476亿元,人员伤亡10038人,其中死亡5527人。在这些灾害中,除了地面塌陷会发生在平原外,绝大多数都出现在山区。为了减少山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山地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山地灾害危险区群众搬迁避让。
为此,全国各地在做好“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的同时,开展了大量的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以四川省为例,2006~2020年,四川省已累计搬迁安置受威胁农户16万余户、60余万人。据统计,仅“十三五”时期,四川全省就成功实现山地灾害避险302起,成功避免了1.3万余群众可能的因灾伤亡。与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实践工作相比,我国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理论探讨相对较少。即使有所研究,重点也多集中在搬迁选址工作上,偏重工程技术领域。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涉及广大农村人口转移和社会经济重建活动,其复杂程度和涉及问题远非房屋重建那么简单。同时,与山地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和工程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及所取得的成果相比,关于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研究起步较晚,成果较少,研究不够深入。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人们对自然灾害认识的不断加深,国际社会对灾害研究和治理策略的认识开始发生转变。2005年在日本神户举行的第二次世界减灾大会通过了168个国家参与的《兵库行动框架(2005-2015)》,该行动框架提出把减少自然灾害风险纳入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规划中,将减少灾害风险融入备灾、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并且确保“减少灾害风险”成为具有可实施制度基础的优先领域。2015年在日本仙台召开的第三届世界减灾大会所通过的《2015-2030年仙台减灾框架》提出世界未来15年减灾所要取得的*终成果,即大幅度减少个人、企业、社区和国家在生命、生计、健康以及在经济、物质、社会、文化和环境资产方面的灾害损失和灾害风险;其总体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综合性和包容性的经济、结构、法律、社会、健康、教育、环境、技术、政治和制度措施,来减少已存在的和预防新的灾害风险。该框架指出:理解灾害风险;强化灾害风险治理,以便更好地管理灾害风险。
在国内,为了适应新的防灾减灾形势,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我国今后的防灾减灾工作应该“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因此,从灾害风险管理的视域来研究山地灾害避险安置问题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本书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书拟通过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揭示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决策影响因素及避险搬迁安置耦合机制,探讨避险搬迁安置主体可持续能力建设方法,构建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过程全周期管理模式,编制“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指南”,促进我国山区自然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为降低山区居民自然灾害风险和实现山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及技术支撑。
与工程移民和生态移民等相关研究相比,我国对灾害移民的研究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国对灾害移民中的“灾后移民搬迁”的研究有所增加,但有关避险搬迁安置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仍不多见,尤其缺乏从灾害风险管理视域所进行的系统和实证研究。本书在大量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决策和耦合机制这一主题,对避险搬迁及相关问题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提出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观点、方法和技术。
目前,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相关政策制度、规划决策评估、移民融合及搬迁安置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等相关理论和方法亟待建立和完善。本书对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全周期管理过程开展研究,成果将直接服务于我国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和我国山地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研究和实践工作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完善避险搬迁安置相关理论及方法,推动建立健全山地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体系,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山地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第三节 研究核心概念
一、山地灾害
山地灾害指发生在山地表层,对人类社会、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构成威胁和破坏的灾害(崔鹏等,2018)。这些灾害类型包括泥石流、滑坡、崩塌、山洪、雪崩、冰崩、堰塞湖溃决、坡面土壤侵蚀等(钟敦伦等,2013;柴宗新,1999)。雪崩和冰崩仅发生在高山和高纬度山地区,在我国的影响有限;堰塞湖溃决是伴随着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灾害的发生而产生的;坡面土壤侵蚀(或山地水土流失)是山地灾害中唯一一种缓发性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GB/T28921-2012)所列出的五大类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属于地质地震灾害大类,山洪属于气象水文灾害大类,而坡面土壤侵蚀属于生态环境灾害大类。本书所讨论的山地灾害主要指在我国发生频率高和危害大的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山洪灾害。
二、灾害移民
灾害移民指由各种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口迁移及相关的社会经济重建活动(施国庆等,2009)。该定义强调了自然灾害引发的人口空间转移及其社会经济的变迁。此外,还可以将灾害移民定义为由各种灾害而导致的人口被迫迁移,既可以指因灾而迁移的人口,也可以指因灾而进行人口迁移的行为(陈勇,2009)。
三、避险搬迁安置
避险搬迁安置也被称为避险型灾害移民,指由我国政府主导、农户自愿的一种具有防灾减灾性质的移民工程,包括避险搬迁和安置两个阶段(陈勇等,2017)。在搬迁阶段,政府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行政区域内的灾害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划定灾害风险区域,并征求域内农户搬迁意愿,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对农户展开避险搬迁工作。在安置阶段,农户需要对迁出地房屋进行拆除复耕,同时在安全区域修建或者购买新的房屋。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予以避险搬迁资金补助。
四、风险感知
风险感知,也称为风险认知,是人们对风险特征和严重性的主观判断,或个体对存在于外界的各种风险的感受和认识(Slovic,1987;谢晓非和徐联仓,1995)。根据风险感知理论,人们对风险的评价或判断,除了受个人知识水平、阅历和经历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心理因素和人们对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认知影响。影响人们对风险感知的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如年龄、性别和职业等)、风险沟通(即风险事件在影响区域的传播情况)、风险性质及个体知识结构(即人们对风险认识程度)等。
第四节 相关文献综述
一、有关灾害移民的研究
目前,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类社会对自然环境影响的加剧,由自然灾害导致和引发的人口迁移也在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灾害移民问题。目前,对灾害移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灾害移民的分类
灾害移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灾害移民是指所有自然或技术灾害引发的人口迁移,狭义的灾害移民指由突发型自然灾害或技术引起的人口迁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灾害移民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主要的分类标准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启动特点、移民是否可返回、迁移行为发生时间(在灾变事件发生前还是发生后)、诱导的灾害类型、主导因素和移民在安置区停留的时间等(施国庆等,2009;陈勇,2009)。
根据导致人口迁移的灾害类型,可将灾害移民划分为自然灾害移民和技术灾害移民。在自然灾害移民和技术灾害移民下,还可根据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的不同类别,将灾害移民划分为更细的类型,如自然灾害移民下的地震灾害移民和洪涝灾害移民,技术灾害移民下的核事故灾害移民和化学污染事故灾害移民。根据灾害启动特点,可将灾害移民分为缓发型灾害移民和突发型灾害移民。国际上普遍认为缓发型灾害移民应归为环境退化移民(Bates,2002)。根据移民在灾后是否可以返回原址,可将灾害移民划分为可返回灾害移民和不可返回灾害移民。
根据迁移行为相对于灾变事件发生的不同时间,灾害移民可分为避险型灾害移民和受灾型灾害移民。避险型灾害移民指在灾变事件发生前的人口迁移,本书所讨论的避险搬迁安置就属于此类;受灾型灾害移民指在灾变事件发生后,受灾人口失去原有居住条件,迁移到异地居住和生活的行为。在国外,多将受灾后无家可归、漂泊流离的人口称为环境难民(environmental refugee)(Myers,1997),这种环境难民相当于我国历史上的灾害流民(陈勇和罗勇,2014)。根据移民是否由政府主导,灾害移民可分为政府主导灾害移民和非政府主导灾害移民,其中非政府主导灾害移民可分为自主或自发灾害移民及非政府组织主导灾害移民。根据移民在安置地停留的时间,灾害移民可分为临时性灾害移民和永久性灾害移民(Bier,2017)。
(二)灾害移民的相关理论
灾害导致的人口迁移是人类面临灾害风险时的适应性对策(Hugo,1996)。目前,从微观尺度上(即立足于个人和家庭层面)对灾害移民的解释主要有四种理论,即“压力阈值”模型和“地点效用”理论、“价值预期”模型、环境经济理论和风险感知理论(陈勇,2009;Hunter,2005)。
“压力阈值”模型和“地点效用”理论认为环境因素对迁移决策的影响深远,迁移是对环境压力做出的反应。原居住地的“压力因子”包括污染、拥挤和犯罪等不利环境因素。所有的压力因子加在一起会产生一股较强的压力,当压力超过一定的阈值时,人们自然会想到迁离该地。不过,人们在迁居前,会对迁移目的地的“地点效用”,即环境状况进行评价,然后决定是否迁移。
“价值预期”模型主要思想是:个人和家庭的迁移动因是基于某种目标的价值函数,而这种目标会伴随着迁移行为的发生而可能实现。“价值预期”模型的构成要素是目标及其期望值,包括财富、地位和归属等,同时也包括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居住氛围。
环境经济理论源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该理论认为迁移是一种投资行为,是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当迁移后的预期收益大于迁移成本时,人们会做出迁移决策。对于居住在具有潜在灾害风险地区的人们,他们面临着潜在的损失或风险成本;为了降低和避免这样的损失或成本,他们在相同的条件下会选择离开原居住地,搬迁到没有灾害或灾害风险低的地方居住和生活。
风险感知理论强调风险感知在人口迁移中的作用,认为人们在面临灾害时的迁移决策与其对灾害的风险感知有关,而对风险感知的大小,除了与个人知识水平、阅历和经历等因素有关外,还与个人的心理因素和个人对环境的认知有关。
除了微观尺度上的灾害移民理论外,灾害管理学者还提出了一些宏观(立足政府层面)灾害移民搬迁理论,其中灾害风险管理已成为避险搬迁工程重要的理论基础(Correa et al.,2011)。目前,预防性搬迁(preventive resettlement),即避险搬迁已成为世界上不少地方降低灾害风险的重要举措(Claudianos,2014)。但是,通过避险搬迁降低灾害风险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的灾害风险都适合用搬迁的方式来加以消除和降低。现有研究表明,适合采用避险搬迁方式来消除和降低风险的自然灾害有如下一些特征:①搬迁对象具有较高的灾害暴露性;②致灾事件释放的能力巨大、破坏性强;③灾害事件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④没有其他更好的防灾减灾措施(Correa,2011)。这些灾害主要涉及突发性、难以预防或不可预测的灾害,如地震灾害、洪涝灾害以及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山地灾害。
由于灾害移民与工程移民均涉及人口的搬迁转移,不少学者在研究灾害移民时借用已有的工程移民理论,其中*有影响的理论包括Scudder和Colson(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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