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第1条 本公约的基本义务
第2条 定义
第3条 适用范围
第4条 违章
第5条 证书和检查船舶的特殊规定
第6条 违章事件的调查和本公约的实施
第7条 对船舶的不当延误
第8条 涉及有害物质的事故报告
第9条 其他的公约及解释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第11条 资料的送交
第12条 船舶事故
第13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第14条 任选附则
第15条 生效
第16条 修正
第17条 促进技术合作
第18条 退出
第19条 保存和登记
第20条 文字
议定书Ⅰ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第Ⅰ条 报告的责任
第Ⅱ条 报告的时间
第Ⅲ条 报告的内容,
第Ⅳ条 补充报告
第Ⅴ条 报告的程序
……
议定书Ⅱ 仲裁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
附则Ⅰ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Ⅱ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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