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制度报告
一、澳大利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简介
(二)澳大利亚公司的特征和监管规则
(三)澳大利亚的财产担保规则
(四)董事义务
(五)适用于企业债务人的正式破产程序
(六)可供选择的重组机制
(七)职工
(八)企业集团
(九)对破产程序及破产执业者的监管
(十)上市公司相关问题
二、自愿管理程序
(一)概述
(二)自愿管理人的指定
(三)法定的延期偿付及中止
(四)自愿管理人的职权
(五)自愿管理人的义务
(六)公司安排契约的提出
(七)债权人的监督
(八)自愿管理程序、公司安排契约中的债权顺位
(九)公司安排契约的终止
(十)自愿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债务偿还安排
(一)简介
(二)债权人安排计划
(三)债务偿还安排程序的文件信息
(四)债权人监督
(五)债务偿还安排中的债权顺位
(六)安排计划的执行
四、澳大利亚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
(一)简介
(二)采纳《示范法》
(三)《公司法》第581条
(四)第601CL条一一对外国注册公司的辅助清算
(五)法院间合作
(六)议定书的使用
附:澳大利亚小型企业专用破产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小型企业重组程序
二、程序适用条件
三、小企业重组人
四、可撤销交易、董事义务与“安全港”保护
五、小型企业重组程序的特殊保护
六、重组计划
七、小型企业重组程序的终结
八、过渡安排和关键支持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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