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调解历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衍生出新的形态。其中,民事调解在程序启动上的非合意化形态——民事强制调解,就是一个容易引发歧义和争论,却始终在调解制度建构中非常重要的课题。在当前中国,随着世界性ADR浪潮的持续影响和转型期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事强制调解已摆脱以往“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境地,逐步为社会公众和学术界所接受。尤其是新时期,“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成为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民事强制调解的正当性已不再受到质疑,获得了国家政策的认可和制度的保障。然而,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纠纷解决机制必须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通过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构,持续调整、完善和优化。民事强制调解亦是如此。本书在阐发民事强制调解现代意涵及制度理性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对域外民事强制调解展开横向分析,构筑起民事强制调解模式分析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通过对明清以来我国民事强制调解发展变化的纵向梳理,提炼出我国民事强制调解的主要特色及当代挑战。继而,立足于现阶段我国民事强制调解的实际,从模式选择、范围界定、主体选任、程序设置以及配套制度搭建等方面,对其未来的发展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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