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附录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第Ⅰ部分 案件的启动;与破产申请和破产救济令有关的程序
第Ⅱ部分 破产从业人员和案件的管理;通知;会议;质询;选任;律师和会计师
第Ⅲ部分 债权以及向债权人和股本证券持有人的分配;计划
第Ⅳ部分 债务人:义务和利益
第Ⅴ部分 法院和书记员
第Ⅵ部分 破产实体的收集和清算
第Ⅶ部分 对抗制诉讼程序
第Ⅷ部分 向地区法院或破产上诉合议庭提起上诉
第Ⅸ部分 一般规定
第Ⅹ部分 联邦托管人(经Apr. 30, 1991, eff. Aug. 1,1991而被废除)
对《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的拟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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