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起草历程回顾
一 中国参加《新加坡调解公约》起草工作回顾
二 中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重要意义及其影响
三 研究项目组调研情况
第二节 国际、国际性、涉外因素及其他
第三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综述——与另外两部国际商事执行公约相比较
一 关于“和解”的语义
二 执行地主管机关对和解协议的审查
三 对公约适用范围的限制及保留
四 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
五 有待配套的国内制度
六 小结
第二章 《新加坡调解公约》具体条文的解读及其适用的法律效果
第一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条文的解读
第二节 探析:中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时是否应做出保留声明
一 第一类保留:商事保留
二 第二类保留:特殊保留(当事人选择适用)
第三章 中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之利弊分析
第一节 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法院司法负担
第二节 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市场
第三节 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与国有企业
第四节 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与虚假调解
第五节 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四章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有效对接
第一节 中国现行调解法律制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关联性
一 中国现行调解法律制度
二 《新加坡调解公约》对缔约方调解制度的要求
第二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司法机构的对接
一 分“两步走”实现与公约的对接
二 《民事强制执行法》中增加相关的条款实现对接
三 以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实现对接
四 具体的司法执行机制
五 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对接
第三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立法的衔接
一 《人民调解法》无法承担规范商事调解的任务
二 探索制定独立的商事调解法
三 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
四 与《仲裁法》的对接
第四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实务部门的对接
一 中国行业协会应建立调解员指导标准与诚信机制
二 中国调解规则应与《新加坡调解公约》进行对接
三 应打造中国商事调解研究的理论高地
四 提高中国国有企业对调解的利用率
第五章 积极推动《新加坡调解公约》在中国落地的若干建议
第一节 宏观政策建议
一 应大力促进中国法学界加强商事调解法律理论的研究
二 应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采取有力举措建立现代商事调解制度
三 应积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人民法院配合共同为《新加坡调解公约》落地创造条件
第二节 批准公约前的工作建议
一 应尽快推动中国司法机构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对接
二 批准公约时可不作任何保留,也可考虑在批准公约时采纳公约规定的第二项保留,待时机成熟时,取消此项保留
三 积极探索制定独立的商事调解法并修订现有法律,以实现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
四 应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有序推动商事调解行业协会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对接
参考文献
附录一 《新加坡调解公约》(中英文)
附录二 《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签署国及批准国家名单
附录三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附录四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国际商事调解规则(专家稿)》
附录五 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六十八届会议工作报告(2018年2月5日至9日,纽约)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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