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前言
第一部分 历史发展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作为上帝意志的法律:《旧约》的遗产
第三章 作为分有正义理念的法律: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
第四章 作为人性法则之表达的法律:斯多葛学派与罗马的自然法
第五章 作为爱之共同体的秩序与和平的法律:圣·奥古斯丁
第六章 作为神圣世界秩序之镜像和构成部分的法律:托马斯·阿奎那与经院学派
第七章 作为一种历史事实的法律:人文主义者
第八章 制定法与自然法的对立:布丹、阿尔图修斯以及格劳修斯的主权学说
第九章 英国的宪政传统:托马斯·斯密爵士与理查德·胡克
第十章 普通法与自然法的对立:詹姆士一世、爱德华·柯克以及弗朗西斯·培根
第十一章 作为命令的法律:霍布斯与功利主义者
第十二章 作为宪法基本法的法律:洛克与孟德斯鸠
第十三章 作为“纯粹理性”表达的法律:从斯宾诺莎到沃尔夫
第十四章 作为普遍意志表达的法律:卢梭与康德
第十五章 作为精神表达的法律:黑格尔与历史学派
第十六章 作为阶级意识形态的法律:马克思与恩格斯
第十七章 哲学自由主义:耶林与施塔姆勒
第十八章 法哲学的衰落:相对主义者、形式主义者和怀疑论者
第十九章 自然法在欧洲和美国的复兴
第二部分 体系分析
第二十章 法律与政治、正义问题
第二十一章 法律、权威和正当性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秩序:违反法律的问题
第二十三章 作为法律体系基础的宪法
第二十四章 作为世界秩序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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