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辑的文章较为集中,大都围绕“知识、阐释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这多少与我们召开过的相关会议有关。“知识”“阐释”“道德”这三个概念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有一个从互相对立到融会贯通的过程。近代经验论和早期的分析哲学家主张,唯有经验认识和逻辑分析才是达到知识的有效途径。然而,这种实证的思维方式在论证道德时遇到重大困难。道德涉及对宇宙本体和生命意义的理解,在实证主义者眼中这却是得不到证实的无意义问题。诠释学致力于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阐释,旨在帮助人们理解道德行为的根基和意义。于是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就出现了分析哲学和诠释学这两种对立的思想流派,各有自己的方法和适用范围。这种把对知识的求证和对意义的理解相分离的做法导致的结果就是知识与道德相分离,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分离。如果我们考虑到人生是一个整体,在人生实践中对事物的认识和对意义的理解是相统一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反思这里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在分析哲学和诠释学发展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多哲学家在重新思考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认识活动中包含信念与志趣,道德实践中包含真知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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