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审判中的牵连性诉讼,其数量之众,远超一般民众认知;其处理之艰,远非民事诉讼法教科书所能容纳。案件在何范围内纷争,可谓诉讼策略的重中之重。常见的诉讼范围策略,有以大博小型、旁敲侧击型和投石问路型。以大博小型诉讼策略中,为了确保损失可弥补、责任可追究,有意将诉讼范围延展至最大,这增加了己方的工作量并“树敌过多”。旁敲侧击型诉讼策略中,代理者为了纠正法官的“认知错误”,将位于中间逻辑链上的法律关系单独诉讼以支持己方最终诉求,这种做法损耗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投石问路型诉讼策略中,代理者为了确保胜诉,依据庭审中最新情况,变换诉讼范围指向,让所有程序参与者的工作不得不“周而复始”。律师往往是诉讼范围变动的始作俑者,法官受程序束缚,不得不“随波逐流”。如此,一个案件的延展性、拆分性和变动性,成为具有多发性的困扰程序参与者的司法癣疥,不治则司法效率必受阻滞。
本书认为,牵连性诉讼之肯綮在“疏”不在“堵”。应依据案件事实的同源性和诉讼请求的竞争性,类型化梳理,给出强制合并、合意合并或裁定合并的多元路径。同时,应辅之以必要配套机制,如改进法官考核办法、谨慎行使释明权、具有诉讼标的视角的案件移送管辖机制和人案配套机制改革等,方能真正解决船和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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