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型财产意味着新类型权利,映射的是商事活动的创新。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合法私有财产都具有担保价值。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不动产通过抵押提供担保。任何财产的增长都有助于增进商事主体的信用,提升其偿付能力。数字经济时代,人们对于新类型的财产和权利更为包容,与此相比,对于新型权利衍生出的新型担保法律制度则滞后许多。新型担保方式对于商事主体,特别是全球疫情蔓延下资金和财产相对不充足的中小企业而言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各地各级司法部门创造性地推出一些代表性的新型担保案例,然而,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法院对某些具体类型的案件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歧较大,影响市场预期。本书以新型担保法律归属为研究对象,研究我国新型物权担保问题的产生,梳理新型担保的理论与实践中的困境,考察和借鉴域外新型担保的实践经验,厘清新型担保与营商环境改善的互动关系,提出新型担保制度的未来建构方向。本书认为,在民法典实施的语境下,立法与司法应着眼商法理念变化,充分考量担保法治中的营商环境因素,通过类推适用和创造性解释的方法,将新型物权担保纳入现行担保法体系之内;长远来看,需要建立信息化、统一化的商事担保登记体系,优化构建营商环境法治体系。
本书适合经济法领域的工作者及相关研究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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