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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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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933035
  • 作      者:
    编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责编:路建华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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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规范》中的“案件类型”部分为主要阐述对象,以“案件类型”部分的三级规定为基本写作单位,以“释义”“法律适用”“相关罪名及案由”“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典型案例”等五个部分为基本框架,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意蕴。其中,“释义”部分以《规范》中的“定义”“划分标准”“基本特点”等内容为重点,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呈现司法研究成果;“法律适用”“相关罪名及案由”部分旨在梳理、列明关联性、实用性强的信息,以便读者进一步研究之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部分立足审判实践,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强调规范指引,突出实用价值;“典型案例”中大部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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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条文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2021年1月4日)
第二部分 适用指南
1 基本遵循
1.1 立足现行法律规定
1.2 关联环境资源保护
1.3 按照主导价值归类
1.4 衔接罪名案由体系
1.5 完善审判执行规则
2 环境污染防治类案件
2.1 定义
2.2 划分标准
2.2.1 按照被侵害的环境介质属性,分为大气、土壤、水、海洋等污染案件
2.2.2 按照污染环境的原因类型,分为物质污染案件和能量污染案件。其中,物质污染案件包括固体废物、电子废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案件,以及未纳入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污染物等其他物质污染案件。能量污染案件是指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能量造成损害的案件
2.2.3 在一个污染行为同时符合两种划分标准,比如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了土壤,既可能形成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案件,也可能形成土壤污染案件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案件重点保护的法益、维护的秩序以及统计需要归人对应案由
2.3 基本特点
2.3.1 环境污染具有累积性与不可逆转性,且治理成本高,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并重。贯彻预防优先原则,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依法及时采取禁止令、先予执行等预防性司法措施避免、减少环境损害。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对已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优先适用恢复性责任方式,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
2.3.2 环境介质具有流动性与不可分割性,应坚持系统治理。此类案件适宜以流域、湖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2.3.3 此类案件证据易流失,要依法行使释明权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重视证据的保全和收集,适时查验排污现场
2.4 案件类型
2.4.1 环境介质污染案件
2.4.1.1 大气(空气)污染案件
2.4.1.2 土壤污染案件
2.4.1.3 水污染案件
2.4.1.4 海洋污染案件
2.4.2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案件
2.4.2.1 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电子废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损害的案件
2.4.2.2 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电子废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案件
2.4.3 能量污染案件
2.4.3.1 因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能量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案件
2.4.3.2 因能量污染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案件
3 生态保护类案件
4 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
5 气候变化应对类案件
6 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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