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研究》:
10月11日,福建省邮电局宣布随时准备与台湾通邮、通电的三项决定;10月18日,福建省航管局、民航局分别宣布,随时准备与台湾通航。1982年7月13日,福建沿海原霞浦三砂、平潭、东山、惠安等4个“台湾渔民接待站”改称为“台湾同胞接待站”。在此期间,通过香港,东南亚等第三地回到福建探亲谒祖、“合火”祭祀、进香朝拜,以及投资问路的台湾同胞一直行之不辍。闽台文化艺术交流也以此为契机开始复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立闽台文化艺术科研机构。1980年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建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2004年改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成为全国最早的台湾研究学术机构;1986年,经文化部批准,在原厦门市文化局剧目创作室的基础上,扩大编制正式成立的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室(1993年改为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所),成为福建省文化厅直接领导下的对台艺术研究机构。二是民间(或半官方组织)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开始有组织地进行,两岸民间文化交往更加频繁。
第二阶段(1987—1991年):交流合作的探索阶段。1987年7月,台湾当局解除“戒严令”,准许一般民众赴大陆探亲,在岛内立马掀起了一股“登陆探亲热”。与此同时,大陆公布对台湾进行教育交流的规定,并鼓励两岸轮流举办单边或多边学术研讨会、组团互访。次年,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学者入台参观访问。1988年5月1日,福建省批准沿海19个港口为台湾轮船停泊点,凡由台、澎、金、马直接乘船来闽的台湾同胞都可在这些停泊点入出境,并可直接申办“台湾同胞登船证”或“台湾同胞旅行证”。在此期间闽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宗教界的往来最热络。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