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补偿的财政研究》:
3.生态资本理论
生态资本主要包括: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和环境消化并转化废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随着人类对生存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就越重要,而生态资本存量的增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随着生态产品稀缺性的日益凸显,人们意识到,不能只向自然索取,而要投资于自然。但是,如果随着生态资本的增值,生态投资者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社会从事这种公益事业的长期积极性就不可能坚持。因此必须进行生态补偿以支持生态投资。
4.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反映生态系统市场价值的重要支持。科斯坦萨(Costanza)等人发表的《世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自然资本》一文,首次系统地设计出全球自然环境为人类所提供服务的价值方式,认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提供物质资料的同时,维持了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形成了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环境条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更多地对补偿价值确定进行研究。
(二)生态补偿实践的研究
从国外的生态补偿实践经验来看,市场竞争机制在生态补偿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个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来看,政府是主导力量。在制定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市场难以自发解决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完善的法律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基础
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基础。如美国的农业法案大部分内容都是就生态环保问题对农业的资金补偿。日本的森林法规定国家对于被划为保安林的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同时要求保安林受益团体和个人承担一部分补偿费用;瑞典森林法规定如某林地被宣布为自然保护区,那么该地所有者的经济损失由国家给予充分补偿。法国、哥伦比亚、南斯拉夫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在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方面也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实施,有关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方面在生态损害补偿与修复的责任、资金渠道和标准都很明确。如德国和美国采取立法前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由政府负责治理的做法,美国以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德国则由中央(75%)和地方政府(25%)共同出资并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专司恢复工作。对于立法后的破坏问题,则由开发者负责治理和恢复,责任和获益者都很清楚,并且付费标准可以计算。
2.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是实现生态补偿的重要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打破部门、地区、行业界限,建立有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只有建立部门联系、上下联动的综合机制,生态补偿政策才能奏效,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或直接组织协调才可能建立区域合作机制。较为典型的是国际间的易北河跨国区域合作机制,易北河上游在捷克,中下游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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