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动力机制》:
波特(Potter)假设提出企业会通过主动采取环境防治措施而获得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存在政府规制约束;在没有政府规制的压力下,企业会将其注意力放在主营业务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收益与竞争优势。因此,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初始驱动力便是政府的环境规制。
(2)市场因素。在满足政府规制基本要求情况下,企业通常还会主动采取进一步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善产品与生产过程的环境性能。企业的这一行为主要是受市场因素的驱动,或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动。当企业采取了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时,不仅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也可以显示其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环境声誉,也会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具体而言,影响企业环境行为的市场因素主要有:
1)成本因素。企业通过采取更为深入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的排放量,从而减少遵循规制的成本。
2)市场需求因素。在基本功能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对环境友好的产品会产生更强的偏好。因此,企业通过关注环境管理,生产具有较好环境性能的差异化产品,相对于功能基本相同的产品而言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市场优势。
3)利益相关者因素。企业员工无论从自身健康还是社会责任角度考虑,都不愿为环境绩效较差的企业工作,通常会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其改进环境管理工作。
(3)社会形象。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增强,企业环境行为将承受着越来越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企业的社会形象对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影响重大,企业会将社会形象作为进行环境行为决策的一个考虑因素。
2.内部因素
企业内部经济实力和企业性质都是影响企业环境行为不可忽视的因素,综合体现在企业产值、规模、体制及技术等方面。企业体制类型、发展规模等要素与环境保护投入行为关系密切,私营合资企业的环保投入高于国有集体企业;中型企业的环保投入高于小型企业。所以,企业体制及规模与环保投入均为正相关。
企业为满足消费者日益高涨的绿色消费需求,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保护了环境。企业环境行为的利润动机包括降低消耗、减少排污费、处罚风险。
加强企业的环境意识,还必须通过政府更多地运用环境立法、环境罚款、税收、补贴等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向积极的环境行为,实现资源的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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