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是历史上第一份全体缔约方通过的持续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尽管在协定框架下,各国是以“国家自主贡献”方式来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但这个“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一旦提交,就置于国际社会的共同监督之下。《巴黎协定》是中国加快绿色发展的重要外部制度约束,要完成我国承诺的自主减排贡献目标,要求国内气候治理政策、技术、市场做出相应变革,在不同的地域尺度创新低碳发展的机制和路径。
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并且是以建设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为目标的特大型城市,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量在全国城市中都处于高位,同时高端要素条件高度集聚的优势,使得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低碳城市建设具有可行条件。上海低碳城市建设路径和机制也可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因而在我国实现自主减排目标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在现有发展模式下,上海的硬件水平和实物体现的指标上都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恰恰是生态环境质量,宜居宜业方面的指标是竞争短板。《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明确上海2040年的目标愿景是“卓越的全球城市”,致力于在2040年建设成为拥有较强适应能力和更具韧性的生态城市,成为引领国际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杠杆。建设低碳城市不仅是应对国际减排压力、完成国家碳减排目标的需要,也是城市实现自身总体规划目标的应有之义。
本书不仅将上海低碳城市置于国家战略的坐标之下,更加对照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积极对标首位全球城市的发展格局,具有较高的国际视野。对纽约、伦敦、东京等首位全球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状况进行梳理发现,首位全球城市都是经济社会功能强大,生态环境建设先进的城市。同时,为了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挑战,顶级国际大都市又是倡导低碳的、并更加关注低碳建设的城市。纽约、伦敦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制定早于或高于国家或地区制定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因此,我们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低碳城市”应该以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为参照系,制定合理的低碳发展目标和战略,通过向可持续发展转型来缓解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与资源禀赋相似的一些全球城市相比,虽然近年来上海的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相对脱钩,但上海的碳排强度和人均碳排放仍处于较高的水平。未来30年,上海城市人口还将进一步增长,城市仍面临碳排放增加的压力和挑战。城市的形态、经济结构和GDP、能源结构、能源供给方式、建筑模式、消费模式、交通和建成的基础设施等,都是影响城市碳排放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城市的形态一旦形成,将会固化城市的碳排放路径,因而上海低碳城市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同步的,相辅相成的。
从理论上低碳城市建设也不仅仅是能源或者环境领域的问题,而是涉及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是低碳能源、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治理等方面内容的综合。从发展脉络来看,低碳城市是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换过程中的新实践;从空间尺度来看,低碳城市是全球低碳行动背景下城市建设的空间响应;从建设过程来看,低碳城市建设是一个全社会化、全流程化的过程。结合当前低碳城市的建设实践,本书对低碳城市的理解是,在一定的城市空间范围内,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从规划到建设、从生产到消费、从政策制定到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城市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转型,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引领和推动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节约、高效、环保、低碳的城市发展模式。
建设低碳城市的关键在于制定高站位、可实现的碳排放目标及顶层设计,并通过创新的机制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本书从测算上海城市的碳足迹入手,建立低碳城市核算架构和基准线。在识别上海碳排放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未来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建立碳排放情景分析模型,预判上海未来30年可能的碳排放格局。建模的核心是基于上海未来中长期发展的愿景,以全球城市建设为中长期目标,模型以人民生活和社会建设需求为驱动因素,侧重分析经济、社会、能源、环境、技术相互影响--全局性均衡。对于未来上海不同经济转型路径和技术进步水平下的能源发展情景,本书共定义了4个情景:参照情景(REF)、节能情景(CM1)、低碳情景(CM2)和强化低碳情景(CM3)。
根据高站位、宽视野、可实现的原则,在借鉴纽约、东京等全球城市低碳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分情景提出上海未来低碳城市发展“1+3”(1强度+3峰值)目标。低碳情景下,碳排放强度2020年比2005年下降60%,碳排放在2020年达到峰值,能源消费总量2030年达到峰值,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总量2014-2017年达到峰值。
需要看到,低碳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低碳城市实施路径既包括各个细分领域具体的实施路径,又有宏观层面涉及到低碳城市建设各个层面的基础路径。第一,努力通过持续的需求侧能效管理措施来减少碳排放——尤其在工业、电力、供热和建筑部门。增加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供能和智能电网,建立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第二,采取新技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城市郊铁、地铁、公交车相结合的多层次、高质量的公共交通体系以及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最小化交通部门的排放。第三,管理城市空间增长和城市形态。建立职住融合的多个城市副中心。通过公共交通网和紧凑的城市形态让城市成长为密度更高且更智慧的城市。努力增加城市的绿色生态空间。第四,寻求市民的支持并在资源效率和低碳生活方式上达成一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低碳生活方式是减少上海未来能源需求的关键。打造互联、共享的消费模式,构建为使用权付费的消费方式,并以消费模式的转型推动生产模式转变。完善低碳产品市场机制,倡导责任消费。第五,低碳产业发展是降低碳强度的关键。当然,这并不是简单地将高排放企业搬出城市边界来减少城市的碳足迹,要将产品结构调整与工艺流程选择升级相结合。并进一步推进对工业园区的差别化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以及新技术产业,依托消费模式转型推进制造模式转型,推广再制造模式,构建企业内部循环经济体系。第六,深入推进市场机制创新,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推进能源消费与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大幅度降低低碳城市建设的成本的前提下推动低碳城市建设。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开始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期望以较低的成本来控制温室气体总量。上海作为7个试点省市之一,于2013年11月26日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上海碳交易试点启动近3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三年实现100%履约的市场,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交易非常活跃,并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市场交易及管理制度体系。然而,也需要看到,上海碳排放权配额市场交易仍不活跃,碳排放权价格发现功能仍未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的分配交易方式和管理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碳交易试点中,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式选择是否适当,关系到能否在达到既定碳减排目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市场发育。因而本书建议,从第二阶段开始,在既有企业初始碳排放权分配中逐步扩大拍卖的比例,建议2016-2020年,5%-10%的配额采用拍卖法分配,其余采用继承法分配;在“十四五”期间第二个“执行期”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中,建议30%-50%的配额采用拍卖法分配,其余采用继承法分配,其后拍卖比例再逐步扩大。同时增量碳排放权也要逐渐通过拍卖的形式进行分配。
同时,现有的节能管理体系及制度安排的出发点是约束并激励全社会节能,而碳排放权交易是发现碳减排的成本差异,并允许管制对象之间进行交易而实现管制目标。碳交易机制与节能管理制度之间对企业的激励、约束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在碳交易已经开展并将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背景下,对于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更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使行政手段的激励逐步退出。同时从行政成本最小化的角度出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管理可以与现有节能管理体系充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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